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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等9部门联合惩戒“老赖”:参加招投标活动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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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执行难”亟待构建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招标代理、评标以及招标从业活动将受到限制。

2016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九部门会签了上述《通知》。

据最高法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此次的联合惩戒对象即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招标从业人员。

《通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将招投标领域的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姓名)、法律义务履行情况、失信情形等信息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查询。

与此同时,《通知》提出四项具体的惩戒措施,重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及招标代理活动。其中规定,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等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

对于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一旦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对联合体进行整体限制。

”《通知》还指出,招标人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时,将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

此外,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评标活动方面,《通知》明确了相关单位不得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为评标专家,对聘用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专家,将及时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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