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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余家头水源地内建码头案整治达要求,环保部解除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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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环监函[2016]1658号

关于解除湖北省武汉市余家头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设码头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我部《关于对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家下属公司等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环办〔2015〕110号)要求,你厅督促相关地方和企业积极开展整改,并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申请。我部组织对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目前,湖北省武汉市余家头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设码头环境违法案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经研究,现决定对湖北省武汉市余家头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设码头环境违法案解除挂牌督办。请你厅继续加强督查,督促地方政府尽快恢复江滩生态,建设好水源保护区,切实保障水源安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9月18日

抄送: 武汉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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