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据《通知》,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招标从业人员将受到限制、清退或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迫切需要构建联合惩戒机制。2016年截止到8月,全国法院新收案件340多万件,同比上升27.84%。在以往的执行案中60%以上有财产案件的债务人不主动履行,同时还大量存在暴力对抗执行、恶意逃避执行等现象。截止今年8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已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499.2万例。
依据《通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招标从业人员将受到限制、清退或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姓名)、法律义务履行情况、失信情形等信息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则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查询。
据央广网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分析,“整个招投标市场绝大部分的份额已经控制住了,我没有准确的统计,应该说90%利用国家财政资金的招投标活动,只要是老赖,一律进不来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所规定的惩戒部门都是在招投标领域实施监管的重点部门,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民航局等。截止2016年8月31日,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155万人次;乘坐飞机470.5万人次;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各类企业高管6.6万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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