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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大讨论:企业家、法治与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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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迎林毅夫产业政策之争举国关注,令人回想起两年前由杨小凯追思会引发的讨论。(参见《杨小凯专题》)这场争论不仅关于学术,也关于当下,更关于中国经济向何处去。

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产业政策的讨论中,张维迎老师一直比较强调企业家与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性。虽然我也很认同我们国家的确应该形成充分尊重企业家、培育企业家的环境氛围,但张老师批评经济增长等主流经济学文献不研究企业家,这是不恰当的。事实上,单单经济增长与发展文献里就有很大的一个分支是关于职业选择(occupational choice ),研究的是当企业家还是工人的选择。还有很多主流经济学研究是关于最优投资选择的,关于动态契约设计的,关于企业的最优研发投入规模的等等,这些所刻画的也都是企业家的一些核心决策活动。企业家精神,如果非要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它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劳动力等等在GDP的实现上也并无本质差异,都是稀缺的,都需要充分竞争、可流动的市场,也都需要所有权的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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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产业政策,就必然要提及市场缺陷。假冒伪劣有毒牛奶地沟油等现象的普遍存在,说明法律的规范、政府的干预都是必不可少的。在企业家论坛上呼吁要重视保护企业家,政府要少干预、少插手,这些自然会获得欢呼与掌声。但是如果跳出企业管理的微观框架,将企业绩效和制度环境纳入到对应的发展阶段的动态宏观框架下,我们就会发现,保证市场有序竞争的法治环境、金融体系、教育水平等等都是内生于经济发展水平的,而且实施与监督也都离不开政府。譬如说,好的法治水平就需要足够的财政投入以保证具有较高人力资本的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储备、需要足够的财政收入来维持、更新执法技术设备并且供养执法队伍,需要足够的财政投入以保证整个立法机构的高效运作,需要足够的财政收入以保证立法与执法都能够同时受到有效监督。而所有这些财政投入都是与这个国家本身的经济发展阶段相匹配的,除非有一个经济足够富强的殖民宗主国愿意为这一切操心和买单。

张维迎老师相关分析的失误之处,在于他似乎过于局限于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却未足够重视企业的外部治理,并且他无意识地将企业的外部治理水平与经济发展阶段做切割,将政府的作用、法治水平也与经济发展阶段切割或者将前两者完全对立起来,把市场运作中出现的一系列缺陷与外部性统统归咎于“制度”不完善、“法治”不完善,主张政府应该靠边站,用制度来替代政府干预。应该说,这些也是比较普遍的看法,其实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想法,主张制度重要,但却没有充分重视与强调其实制度是内生的。良好的法治水平,的确是一个社会长期所应该追求的目标,但是各国的改革实践证明,脱离经济发展阶段与制度起点谈制度改革,谈法治水平,将目标当手段,只有比较静态没有过渡动态的改革策略分析实际上是非常低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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