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高考录取时,砍柴的突然想起去年政府的一件荒唐大事,不知今年兑现的如何?
2007年3月,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务院侨办、中科院、国家外专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16家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
该《意见》不仅对“海龟”们回国以后的工作、报酬、生活条件等方面开出了不同于国人的高标准,就连子女的教育也优先于普通公民-“高层次海归子女高考可优先录缺。
提倡科学发展观,大量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参与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这显然是一个非常美好的设想?
但是十六个行政部门就可以决定这个国家各阶级之间的不平等待遇吗?
中国行政部门慷人民之慨是有惯性的,他们从来没有顾及过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约束。
当他们在一个看似美好的行政计划的幌子下,把行政权权凌驾于司法权和立法权之上的时候,专制体制邪惡的嘴脸就暴露出来啦。
你还记得中国的国有资产改革的向特权阶级赠股吗?你还记得重庆市长面对“拆迁纠纷”这样的法律问题时的“地痞”作风吗?你还记得取消养路费的行政不作为吗?……
中国人的行政权利在膨胀,行政权利的毫无节制造成执政党之建设“和谐”社会理论与执政方式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因为绝对的行政权利给社会带来绝对的不公平!
不知道中国人是记吃不记打,还是盲人瞎马的随命跌?
在中国今天的领袖向人民指出建设和谐社会的道路的时候,绝对的行政权利却无时无刻不在滋生着不公平的杂音。
所谓和谐,就是平衡,不走极端。中国社会如果要真的走上“公平、正义”的康庄大道,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的相互独立、约束将是目前面临的最首要的问题。
行政权的独大,造成了立法的不负责任和司法的腐败横行,整个社会的正义希望才被奇怪的寄予“以德治国”、“八榮八恥”这样的圣人政治。
今天的“海龟”对国家有特殊贡献,可以对其进行特殊的行政补贴和奖励。那是不超越国家的根本大法的行政权利范围内的事情。
但是,是谁赋予这十六个行政部门出台公民“等级歧视”政策的权利的?中国的宪法规定我国的知识分子在权利方面必须分成三六九等吗?我国公民的适龄儿女们在接受各级学校教育的时候必须有“贵族”和“贱民”的先后区别吗?
中国的高考历来就存在不可理喻的地区差别以及戶口歧视。那十六个部门的肉食者们制定出“海龟”优越于“土鳖”的科研政策和高考政策难道就可以顺理成章吗?
又有谁注意到:一个“高层次海龟”的模糊概念,给数百万良莠不齐的“海龟”和“龟蛋”们留足进入新的特权阶级的缝隙、为新一轮的行政腐败敞开无尽的后门。
行政权利凌驾于司法、立法权之上,是今天的中国社会无法和谐的根本原因。
是真的没有这样的洞察力呢还是打算继续一意孤行?天亮了,醒醒!我的“肉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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