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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法添加亚硫酸盐 大连一海产品企业被食药监总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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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米因非法添加亚硫酸盐,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并责令当地食药监部门召回不合格批次的产品,企业整改。

9月27日,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称,近期组织抽检的水产制品、食糖、粮食加工品、饮料、调味品等5类食品42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通报称,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中山店销售的标称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米,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检出值为0.378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相关规定,规定海米中不得使用亚硫酸盐。

亚硫酸盐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

此外,一号店自营店在其网站销售的标称临沂市怡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单晶体冰糖,和京东商城自营店在其网站销售的标称上海威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均因超标问题被通报。

针对上述抽检的结果,通报称,生产企业所在地辽宁、上海、山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辽宁、上海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通报中,食药监总局还要求,查处情况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食药监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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