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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黑帮一姊大陆判刑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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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活跃于广东省汕尾市的黑帮集团,周二(27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案中主犯香港女子黄萍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萍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其馀14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不同刑期。案情指黄萍在大陆透过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并贿赂政府官员。她与另外14人被控涉嫌组织及领导黑社会等罪名。

大陆媒体报道,柩自香港的黄萍与较早前已死亡的邹小帛,于2001年底成立汕尾市城区荣泰实业有限公司后,以案中另外多名被告为骨干成员,纠集亲友同乡犯案,集团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进行非法采矿、强迫交易、聚众斗殴、非法买卖军火、伪造公司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实现以黑护商的目的。

法院指,黄萍等人在汕尾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及社会正常秩序。

15名被告共涉22宗犯罪案件,罪名达到18项。因案情复杂,庭审共进行了31个工作日。

案件于2014年12月中开审,开庭后一直未有宣判。

黄萍的案件一直备受争议,其律师指她被扣押期间,多次被改名囚禁,涉黑罪名更是突然被当局加控,去年庭审时多名辩护律师曾集体退庭,抗议法庭不公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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