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来客网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产假增50天,至少178天

声明:本文转载自 「南方周末」,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9月29日当天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进行细化和明确, 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再婚夫妻单方不超过2胎仍可再生

新条例明确了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针对婚育状况的复杂性,设置兜底条款。具体包括七种情形: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

对广东女性的又一利好消息是:新条例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段宇飞表示,这一修改是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作出的。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