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今天(9月29日)向香港《苹果日报》发出律师信,指该报9月8日刊登题为“追究梁振英贪腐是首要工作”的社论,呼吁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应追究梁振英涉收取澳洲UGL集团约5,000万港元款项的贪污指控,内容错误、恶毒及恶意指控梁贪污,真正目的是想以失实指控,阻止梁竞逐连任权利,强调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权利。
而特首办发言人确认,梁振英委托薛冯邝岑律师行于本周一发律师信,《苹果》则指事件交由律师处理。香港记者协会对梁振英的行动表示震惊及遗憾,指会引发寒蝉效应,窒碍言论自由。

前年10月,2011年UGL正洽购戴德梁行之际,董事梁振英收取UGL约5,000万港元款项,涉嫌无向董事会通报,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
不过梁振英发出的律师信反驳,澳洲媒体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于2014年10月15日的报道中,已经提出其他证据,证明有关协议并非“秘密合约”。
而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亦最少于4个场合,包括2014年10月29日、11月5日、11月6日及11月20日公开回应事件,指梁振英与UGL签订的是“离职协议”,是一项不公开的商业安排,属商业惯例,无须申报。


律师信中先后两次提到,该社论文章的真正目的,是想以失实的贪污指控,阻止梁振英行使竞逐连任特首的权利。
信中又指这种恶意虚假的指控,与《苹果》在梁振英上台后的多篇报道内容脗合,包括多次以“港共政权”(Hong Kong communist regime)形容政府,及以一种蔑视的称号“狼英”(Wolf Ying)、“大话英”(Liar Ying)及“689”称呼梁振英;又称剥夺梁振英行使《基本法》第26条及《人权法案条例》第21条赋予他竞逐连任特首的权利是恶毒的。
梁振英在律师信中向《苹果》提出两项要求,包括日后不能再刊登有关他贪污的指控;及在报章与网站以与上述社论同等的篇幅,刊出撤回报道的声明,而内容亦要先经梁振英本人审批。律师信指,如果在7日内都没有收到满意的回复,梁会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权利。
撰写该篇社论的卢峯表示,监察当权者、政府官员是新闻工作者的职责,对他们的失误及不当行为将继续无畏无惧的批评与追究。
《苹果日报》总编辑陈沛敏表示,对新闻界发律师信是梁振英一贯作风,但维护新闻自由是《苹果日报》一向坚持,事件已交由律师处理。
陈沛敏续称,对于梁先生指敝报阻碍其争取连任权利的说法,她认为极其荒谬可笑,笑言:“如果有此能耐,真系‘与有荣焉’。”
陈沛敏表示,相信梁振英连任与否,正如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主席谭惠珠早前所言,特首的连任条件,其中一个主要因素是“唔会有任何廉署要查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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