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正部级官员白恩培,在过完70岁生日(1946年9月出生)后,等来最终结果:终身监禁。若他将来生病了,只要不危及生命都很难获监外就医会的机会。
白恩培的将与监狱为伴,不得减刑、不得假释,将“牢底坐穿”。这个结果十分罕见。
白恩培是十八大以后被判“终身监禁”的第一人。
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白恩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此前,2016年6月16日,河南安阳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白恩培案。在当天的庭审中,白恩培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白恩培被判终身监禁(图源:VCG)
对死缓而非死刑的最终判决,法院有解释——白恩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根据这一判决,白恩培成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第一个被判死缓的部级高官,也成为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被判终身监禁的第一人。
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底颁布至今一年多来,令计划(今年7月获刑)、郭伯雄(今年7月获刑)等“大老虎”陆续获刑,不过,如上述,其刑罚都是无期徒刑,在白恩培之前,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以来还未有省部级“老虎”被判处死缓。
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个解释,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
此次安阳中院对白恩培作出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判决,正是以此为依据。
截至目前,已开庭审理的十八大后落马省部级以上官员中,共有29人获刑,在白恩培之前被判处死缓的有谷俊山。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中将军衔。不过,谷俊山案宣判是2015年8月10日,当时,刑法修正案(九)还未出台。
所以,白恩培虽然是十八大以来第二名被判处死缓的“老虎”,却是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第一虎”。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表示,按照判决,白恩培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意味着白恩培不可能再有自由,要一辈子服刑。
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中存在的权力寻租问题,公众并不陌生。根据公开报道,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被判处10年徒刑,还乘飞机前往山东和四川等地;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后连续7年续保。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刑,但就在法庭宣判当日从法院直接回家“保外就医”。
但对白恩培而言,却不得不把“牢底坐穿”。王永杰律师表示,在服刑过程中,白恩培可能会出现生病、需到监外就医等情况,但因为被判终身监禁,在执行中的监外就医会非常严格,只要他身体条件允许就要在监狱服刑。
如何理解“身体条件允许”?王永杰说,如果不去医院就会危及生命,这种情况会允许监外就医,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恢复后,必须重回监狱,除此外,都需要在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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