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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没张靓颖 冯轲协议和声明全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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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靓颖的母亲张桂英发表公开信女儿与冯柯婚事,认为冯轲将张靓颖当做赚钱工具,并控制了女儿的财产。随后,冯轲在微博中贴出公证过的《财产协议书》,协议称,张靓颖和冯轲共同拥有婚前婚后财产。然而张桂英却向媒体透露,冯轲在中国和美国的房产都在他个人名下,房本上根本没有张靓颖的名字。不过随后,冯轲在微博中追加声明,称他愿意把自己名下所有财产转到靓颖名下。

为此,陆媒腾讯娱乐联系了华裔律师刘龙珠,他表示,就财产中的房产而言,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只要房产证上没写张靓颖的名字,任何公证、财产协议和网络声明都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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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靓颖和冯柯婚事遭母亲反对(图源:VCG)

刘律师解释表示,冯轲如果将房产转移到张靓颖名下,在法律上只有两种方式:买卖和赠与。根据目前冯轲的声明,他们应属赠与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房产赠与有4个步骤:1,双方签字一份赠与书面合同,合同里需有赠与的房产地点和数量信息;2,办理公证手续;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即修改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名字。4,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如果双方完成了以上前两个步骤,并且被赠与人拿到获赠房产的房产证,赠与行为在法律上有效力,但最终要补上房产过户手续。

因此,如果冯轲没有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张靓颖名下,其微博上“将财产转到张靓颖名下”的承诺,并不能确保张靓颖的权益。

不过,刘律师补充解释说:“也许时间原因导致冯轲暂时未能将房产过户到张靓颖名下,但如果他有诚意兑现财产全部转给靓颖的承诺,他应在至少在结婚前与张靓颖签署一份赠与书面合同,并将房产证全部交给张靓颖。”

但如果靓颖在此次大婚前没有拿到冯轲的房产证,也没有签署这份赠与合同,那按法律来说,张靓颖并不会享有冯轲在微博中公示的《财产协议书》所谓的婚前财产,“无论中国还是美国的法律,财产协议书既非充分也非必要,仅属辅助性材料,它不能保证张靓颖的经济利益。拿房产来说,充分必要的材料就是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

刘律师进一步解释说:“很多人混淆了,其实婚前协议和婚前财产一点关系都没有,它是用于约定婚后财产的。中美两国法律都规定,在房产全款付清的情况下,只要没有办房屋赠与过户手续,婚前房本上写的是谁的名字,两个离婚后,房子就属于谁。另一半不能分得该房产。”

也就是说,要保障张靓颖的经济利益,例如房产方面,她需要在此次大婚前至少得手握冯轲的赠与书面合同,以及冯轲名下房产的房产证(随后补办过户手续),否则,结婚后一旦出现离异,《财产协议书》里的“婚前财产共有”条款将没有任何意义,冯轲名下的婚前房产将仅属于他个人,即使张靓颖想要通过法律程序追回利益,也必将困难重重,希望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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