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很早就设置监察官来对百官进行监督。这些监察官无论是身居三公还是品位微卑,他们的言行都非常有分量,很有可能直接决定了中央和地方大员的政治命运。或许正因此,他们有机会“狐假虎威”,或成为党争打击异己的工具,或借权势作奸犯科从中获取更多权力和利益。历史上很多腐败案件,都有监察官不作为、胡作为的身影。该如何监督这些监督者,一直是古代反腐的一大痼疾。中共将于本月24日召开的六中全会聚焦从严治党,强调打铁仍需自身硬的中共,该如何破解这一反腐痼疾。

王岐山与习近平合影
不再兼职的御史
中国古代对监督百官非常重视。早在战国时,中国古代的君主设立“御史”一职。《史记·滑稽列传》中记载,齐王赐酒予淳于髡,淳于髡说:“赐酒大王之前,执法在旁,御史在后,髦恐惧俯伏而饮,不过一斗径醉。”说明淳因御史在场,不敢放肆狂饮,怕醉后遭纠察,可见齐国之御史并负有纠察之职能。
然而当时只是监察制度的发展阶段,御史的监督权也只是兼职,国内没有形成完整的监督制度,更不用提谁有权监督他了。
秦汉时期,中国监督制度系统初步建立。秦始皇以御史大夫为中央监察长官,并且掌副丞相,集行政,秘书,监察大权于一身。汉初,监察机关为御史府,御史大夫仍兼兰台秘书,监察制度仍未独立行使。
直到汉成帝八年,御史大夫被改为大司空,改为专掌水利和工程建设的部门。监察之职由御史大夫改由御史中丞行使,至此,御史中丞便与御史大夫相脱钩,成为独立的监察机关,而地方则以监察御史、丞相史为监察系统,刺史为监察长官。京师则以司隶校尉作监察长官。标志着古代监察制度系统建立。到了东汉,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和尚书令三官号为“三独坐”,监察长官占二席,足证对监察的重视。
只是,皇帝重视和构建的监察制度系统,并没有把谁监督这些监督者考虑在内。或许是因为在中国古代,百官都是皇帝的臣子,御史、刺史等等监督者也不例外。他们与其他官员只是行使的职权不同,相同点则是--只需要向皇帝负责。所以监督御史的人只能是皇帝。
中共也正在完善自身的监察制度体系,吸取历史经验加强纵向的垂直监督和巡视制度,不过这个体系似乎也并未将谁来监督自己考虑在内。中共目前正在努力加强制度建设和自律,加大反腐力度,同时进行党建理论创新,试图破解这个历史难题。
位卑权重的御史
古代监督制度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御史位卑权重,奉行以小制大的原则。例如,唐代监察御史的品级往往在正八品以下,明代监察御史、六科给事中的品级不过正七品,然其却具有抗衡朝廷权贵和地方封疆大吏的权能。监察官员因“位卑”不会患得患失,因“权重”有以小制大之力。
中国近代历史学家吕思勉同样认为:“监察官宜用资格较浅的人。监察官重在破除情面,要锋锐,不要稳重。要有些初出茅庐的呆气,不要阅历深而世故熟。要他抱有高远的理想,看得世事不入眼,不要他看惯了以为无足为怪。要他到处没有认得的人,可以一意孤行,不要交际多了,处处觉得为难。”
由于监察官直接受皇帝领导,当然也只有皇帝才能监督到他们。可是皇帝的精力有限,或者因为天高皇帝远等客观因素,这些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若形成攻守同盟,监督也就实效,腐败便不可避免。
现代社会让天高皇帝远的状况似乎已不再存在。同时,中共通过优化巡视制度,巡视组组长选择70岁以下的已经离开一线领导岗位的正部级干部(及个别副部级干部)。通过“正部级干部”达到古代“位卑权重”的效果,而“已离开领导岗位”的设计可最大限度避免利益上的攻守同盟。虽然整体效果不错,但仍有个别巡视组组长被查的案件。该如何进一步破解次历史难题,中共需要考虑更多。
从监察官到地方大员
汉武帝时期,为有效监督地方,于公元前106年将全国划分为13州部监察区,京师设司隶校尉“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其余12州各设刺史一名,刺史代表皇帝巡视地方,“掌奉诏条察州”,以“六条问事”。郡以下行政由郡国守相、县令长、乡长逐级巡视,并设督邮、廷掾等专职官吏举劾贪赃枉法的官吏。
只是到了东汉末年,这些监察区的刺史权限逐渐增大,部分刺史称为州牧,同时赋予民政和军政权利,监察区逐渐变成了行政区,监察官也变成了地方大员。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明清。巡抚、总督在设立之初也仅仅是中央下派的监察官,后来逐渐成为地方军政首长。历代皇帝皇帝不得不再次设立新的监督者对他们进行监督。
中央监察官巡视地方的本意是代天子巡狩,在一定期限内巡遍所部州县,点检辖区内兵民、钱谷、刑狱等各类职责完成情况,据实上报朝廷,以对州县官实行奖惩黜陟。这样做既能够摆脱地方利益牵涉,也能够提高监察官的权威。只是在制度设计中始终无法形成监督的闭合,监督权很容易变质,变成了地方的绝对的权力,导致了绝对的腐败。
中共在巡视制度上努力避免这一现象。例如巡视组通过轮换制度防止历史重演。然而这并没有直面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如何“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在这里特别强调纪检权,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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