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日前状告绍兴县西施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施家具),诉请法院判令西施家具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撤下和自己有关的广告,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69美元,下同)。

范冰冰状告家具公司侵权案胜诉(图源:VCG)
最终,北京市朝阳法院结合西施家具的过错程度、侵权页面、范冰冰的知名度以及可能的获益情况等,法院酌定西施家具赔偿范冰冰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并在中国发行的媒体上向范冰冰赔礼道歉。
范冰冰“被代言”的事件屡见不鲜,早前范冰冰委托律师向台北地院提告,向台湾一间医学美容诊所索偿1,700万台币(1新台币约合0.0306美元,下同),指对方侵害其肖像权,以其肖像宣传下巴整形。台北地院审理后判范冰冰胜诉,诊所要赔偿150万台币。诊所发言人指员工不知道相中人是范冰冰,加上宣传照对范冰冰的外表有不少赞赏,故认为她的索偿额过高。
据悉,2014年11月,范冰冰曾发现金稻公司在其官网上擅自使用她的照片,为该公司的美容产品“蒸脸器”做宣传,还在淘宝、阿里巴巴等网上,使用其多幅照片做宣传,并配发“范爷大爱”、“范冰冰最爱蒸脸神器”等广告语宣传炒作。范冰冰一方认为,金稻公司严重侵害了其肖像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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