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贵州省直机关工委发出通知,要求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立同级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机关纪委一般设委员3至7人,机关纪委书记应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或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机关纪委委员与机关党委委员不交叉重叠。省直各单位所属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应明确1名纪检委员。
通知指出,设立省直机关纪委,是适应当前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实现100余家省直单位、4000多个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纪检机构全覆盖,监督执纪问责无真空、无死角。
通知要求,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机关纪检组织建设,切实把设立机关纪委、配齐配强机关纪检干部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确保今年底省直机关纪检组织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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