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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夫吴淦颠覆案被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

经与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案管中心核实,中国大陆维权人士吴淦(网名“超级低俗屠夫”或“屠夫”)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于10月11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前次退侦发生在8月30日。

吴淦为大陆非常活跃的维权代表人士,曾主动参与多起公共事件,包括“昆明少女卖淫案”、“湖北邓玉娇案”、“浙江钱云会案”等,因第一个获得庆安徐纯合被枪杀现场视频而轰动网络,同月5月20日再次奔赴江西高院为“乐平冤案”做丑化院长的行为艺术当场被行政拘留,后转刑事拘留,几易罪名,并入709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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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普遍认为,当局是在继续采取“拖字诀”,以拖垮当事人、律师、家属、支持者的意志。自2015年6月下旬吴淦被批捕后,代理律师燕文薪、葛永喜多次申请依法会见,但始终未能见到当事人,至今超过15个月。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邹丽惠律师指出,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两次以内是合法退查,超过两次就是违法,可以依法控告。吴淦案第一次退查时,吴魁明律师曾表示,“退查”是当局在对待政治案件常用的拖延手段,相信也与吴淦的态度有关(不肯电视认罪?括号内为笔者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再次移送起诉的,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经检察长申请可延长15日做出决定,也就是说,屠夫吴淦颠覆国家政权案,最迟将在12月26日提起公诉或做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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