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10月18日被判刑18年,但却不是跟制造冤案有关,而是以贪污为名。

呼格墓,家人痛心不已。
官媒轻轻带过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18日对冯志明进行公开宣判,这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因对34,428,288.28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并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遭法院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及贪污案等罪名,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罚金110万元。
法院声称,冯志明到案后“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又因“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的官方通稿显示,此次判决和“呼格案”无关。而中国媒体报导此宣判结果时,也仅在标题及文中,简短提到冯志明曾主办“呼格案”。
数十年来,屡屡发生各式冤错假案的中国,18岁青年呼格吉勒图的案子是近年来,最广为人知的冤案之一,人们认为此案涉及刑讯逼供。
1996年呼格吉勒图施救遭奸杀女子,却被认定为凶手,经审讯48小时即“承认”犯罪。在没有充足证据下,仅62天就因流氓罪、故意杀人罪遭执行死刑。诸多警官因迅速破案获得表扬,但9年后,真凶落网,直到2014年呼格吉勒图才被判无罪。
今年2月官方公布追责结果,对27人进行追责,除了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外,其他人员只受到行政记错或党内严重警告。这让长年为冤死爱子奔走的呼格吉勒图父母极为不满,认为这样无法使办案人员认识到错误。
而现在对冯志明的判决,呼格吉勒图父母透过新浪微博账户再次批判:“冯志明被判十八年,抓他因为呼格案,为什么不提呼格?难道法律只有给平民百姓订的?追责轻描淡写根本起不了警示作用,而且还会出现下一个呼格案。”
呼格哥哥昭力格图也对腾讯新闻客户端自媒体“每日人物”反问:“为什么不提,这不公平。”
昭力格图表示,对于这样的结果,他觉得很难受,“我们老百姓想不明白为什么会这么判”。
制度产物
呼格吉勒图的家人想不明白,中国民众也想不明白,更对中国的法制心灰意冷。
网友批评,冯志明因冤案被抓,却以贪污入刑,不管判多少年,司法都不会进步,因为“名不正,则道不昌”。还有网友指出,这种避重就轻的作法,是因为中共从来不会认错,是权力的傲慢。另有民众质疑,反腐到底是不是噱头?
郑在索律师在微博表示,理论上,尽管没有呼格冤案,冯也应当受到刑法制裁,但冯氏受罚,非因冤案,说明该案处理未能触及病根。他质问,被冤杀者岂能瞑目?!
网名“秀才江湖”的人权捍卫者吴斌则在推特怒骂:“贪官贪几亿都不枪毙,‘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既贪污巨额财产又草菅人命还是不枪毙,而拆迁户反抗强拆刺死擅闯民宅者却枪毙,小贩反抗暴力刺死城管却枪毙,老子十万个不服气!”
网友“欢乐小小花”认为这与制度有关:“社会主义制度这个权钱社会,还有多少个冯志明伤害无辜人,还有多少个被伤害的呼格!唯有民主社会才没有权利对公民的压制!唯有司法独立才能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来自体系的阻力
事实上,在中国平反冤狱难,追责冤狱更难。《纽约时报》在今年2月有关呼格案的一篇报导指出,虽然在习近平的领导下,共产党已把推翻严重判决不公的案子作为整顿国内法律体系的核心任务。但由于该体系长期以来存在腐败和滥用职权的问题,因此在严厉惩罚涉及错判的官员上仍阻力重重,担心会导致不稳定。
《纽约时报》还引用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的看法,他表示,在中国像法官和检察官这样高级别官员往往可以免受调查,把责任推给更低级别的官员:“受到惩罚的人并不是真正的决策者,所以当局也只能给他们以较轻的处罚,”贺卫方解释:“他们不是决策者。他们只是执行者而已。”
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研究员王松莲则表示,中共当局不愿严厉惩罚呼格吉勒图案办案人员的做法是个危险先例:“如果当局不能在像呼格吉勒图这样的典型案件上做出一点点公正表示的话,那些在被拘留期间遭受酷刑和虐待的人还有什么希望寻求对施暴者追究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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