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交通事务局运干管理处前处长卢毅华被控受贿一千多万澳门元﹐周一(17日)被初级立院判罪成﹐入狱一年6个月。
同案的其馀5名被告亦罪成,包括交通事务局前技术辅导员潘毅判囚7年9个月,商人陈枝彪及其妻陈妍霜分别判囚6年3个月和4年6个月;而商人梁润辉被判囚4年,商人殷和顺则判囚4年3个月。
香港传媒引述初级法院法官指﹐卢毅华犯罪故意程度甚高,在案中起重要策划作用,多次干预评标判给,收受巨大贿款,分享瓜分不法行为中经济利益,损害公平竞争和廉洁环境,损害行政当局公信力,行为具有掠夺性。
法院又判处充公卢毅华和潘毅合共1050多万澳门元贿款﹐而卢毅华、潘毅、陈枝彪和梁润辉所获经济利益共500万澳门元亦需充公。
卢毅华及潘毅由2012年起,合谋非法操控公共停车场短期管理服务合同,协助三间公司取得管理服务,占澳门同期停车场管理服务合同约七成,并收取巨额贿款。澳门廉政公署去年展开调查,其后刑事起诉法庭对卢毅华及潘毅采取羁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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