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参加境外旅游发生人身损害的案件比例高于境内旅游。”澎湃新闻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 近4年间,该院审理的老年人旅游人身损害案中,有57%发生在境外,其中24%的案件造成了死亡结果。
“高风险游览项目成为老年人在旅游中遭受人身损害的主要类型。”该院统计数据指出,尤其是诸如游泳、浮潜、快艇、漂流等在内的水上旅游项目极易导致老年人伤亡,占比近38%。
2015年3月,年近七旬的沈某随团出境赴埃及旅游。旅游团按照预定行程抵达红海后,沈某参与了自费项目——红海浮潜。
经当地导游介绍完注意事项后,包括沈某在内的三名游客参与了水中浮潜项目。意外的是,沈某在浮潜过程中,不幸身亡。
事发后,沈某妻子及儿子以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要求旅行社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约52万元并退还全部旅游费。
在死亡原因上,双方出现了分歧:家属认为是溺水身亡,旅行社则认为是心脏骤停。
“根据家属提供的一份2014年3月沈某的体检报告,发现其有心血管方面的疾病隐患。”旅行社因此认为,自己在合同中已经进行了安全提示,沈某系因自身身体状况导致事故的发生,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朝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沈某未能将其身体状况准确传达给旅行社,使得旅行社未能对其尽到更高标准的注意与提示义务。同时,沈某作为成年人,自愿参加浮潜项目,对自身之安全风险疏于防范,应承担主要责任。
据此,一审判决旅行社赔偿20余万元。沈某家属上诉后,北京三中院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北京三中院民四庭法官周煕娜表示,在诉讼中,法院在衡量旅行社是否尽到其安全保障义务的同时,亦会审查游客一方是否具有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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