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荣泽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所得赃款予以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纵观王荣泽的腐败史,正是煤炭企业发展的黄金10年,在2003年至2013年间,王荣泽利用其先后担任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神煤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购买、铁路运输、工程承包、房屋租赁、职务晋升、股权转让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798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9美元)、美元30万元,银行卡二张共100万元,共计受贿人民币1,082万元。案发后,王荣泽亲属主动退缴赃款现金人民币773万元、美元30万元,全部赃款均已追回。

在王荣泽涉及的16起受贿案中,有6起是受他人请托,在煤炭购买、铁路运输提供方便而收取好处费。
官方通报称,2003年至2006年间,榆林市西神煤炭营销有限公司购买榆神煤炭公司煤炭,借助榆神煤炭公司国有企业的铁路运输指标和平台进行运销。从2003年起,连续3年送给王荣泽答谢费,现金共计60万元,王荣泽均予以收受。在王荣泽的关照与安排下,西神煤炭公司在榆神煤炭公司购买并发运煤炭共计13万吨予以销售,从中获利。
除了大发煤炭财,法院审理查明,王荣泽插手工程基建项目,从招标到工程结算以及付工程款,各个环节皆可权力寻租。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