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办法》的规定,
乌兰察布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费东斌代理乌兰察布市市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本人因工作调整提出的辞职请求,乌兰察布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艾丽华辞去乌兰察布市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乌兰察布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此外,乌兰察布市人民网站还公布了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决定免去:陈万选的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费东斌为乌兰察布市副市长、张辉为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原题为《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费东斌代理乌兰察布市市长的决定》、《关于接受艾丽华辞去乌兰察布市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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