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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驻外交部纪检组:无故不接受相关谈话将被通报或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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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派驻纪检组与外交部部内部属单位及驻外使领馆领导干部谈话工作,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近日,中央纪委驻外交部纪检组制定并印发了《中央纪委驻外交部纪检组与外交部部内部属单位及驻外使领馆领导干部谈话工作办法》,要求外交部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驻部纪检组对外交部部内部属单位及驻外使领馆领导干部开展任职谈话、驻外使领馆馆长和纪检委员回国述职述廉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的相关工作,分别针对谈话对象、谈话内容和谈话形式作出了详细规定。对无故不接受相关谈话或不如实报告有关情况的党员领导干部,驻部纪检组将视情予以通报批评或追究纪律责任。

驻外交部纪检组将通过《办法》等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推动外交部党委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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