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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认定特困人员时基础养老金社保等可不计入

关于国内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民政部官员今天表示,将对特困人员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然后才能确定救助供养标准。目前全国特困人员救助的平均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方面是6385元每年,分散供养是4844元每年。

民政部今天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在会上表示,今年2月10号,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从国家层面对做好新形势下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同时要求,民政部制定特困人员具体认定办法。于是民政部研究起草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经民政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10月10日印发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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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玮表示,《认定办法》对适用于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等具体情形进行了明确。在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方面,明确以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6项指标作为综合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的主要指标,并据此明确了评估标准,将特困人员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类,从而实施特困人员分档定标、分类供养的奠定基础。此外,《办法》还就终止救助供养的具体情形等进行了明确。

有记者提问:“在脱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六条,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补贴,这句话应该怎么理解?”

蒋玮对此表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指出,在认定特困人员时,基础养老金、社会保险等部分是可以不予计入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是政府补贴的这一部分,基本医疗保险,以及高龄津贴等福利补贴,都是国家建立的面向全民的普惠型的社会保障政策。国务院14号文件明确提出,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以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

蒋玮指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是一个救助制度,特困人员也有老年人,也有残疾人,也有未成年人,所以没有把带有身份特征的福利补贴加进去,而是把所有居民都能享受到的福利补贴予以叠加,这也是为了维持制度的公平性。

关于救助供养的标准,蒋玮今日表示,目前全国特困人员救助的平均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方面是6385元每年,分散供养是4844元每年。集中供养标准最高的是天津市,现在达到了人均17183元,最低的是贵州省,目前只有4250元。分散供养标准最高的是上海市,年人均13800元,最低的也是贵州省,年人均只有2726元。

蒋玮表示,按照14号文件规定,认定特困人员后,还要对特困人员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然后才能确定救助供养标准。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李保俊介绍,围绕贯彻落实《财政部、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紧密结合实施,陆续在省级层面出台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政策。目前,在高龄津贴方面,北京、天津、河北等26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在养老服务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等20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在护理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等17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对于关爱留守儿童,李保俊介绍,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领导机制,目前已有26个省份出台了实施意见,30个省份建立了领导协调机制。

民政部会同教育部、公安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目前摸底排查工作已经完成,近期将组织发布摸排结果,作出后续相关工作部署。指导各地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针对各类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基本生活、教育、医疗、替代监护、康复服务等方面的保障政策,构建动态管理机制,建立详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为困境儿童提供个性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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