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金庸一纸诉状,将畅销书作家江南告上法庭,诉江南及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并公开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1人民币元约合0.1476美元)。

江南是中国2015年年度最富作家(图源:VCG)
据悉,《此间的少年》是江南的第一部作品,用武侠人物的视角记录着自己的青春。该书最初创作于网络,主要讲述了在汴京大学,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们的校园故事,小说的主人公们的名字全借用自金庸先生的武侠作品。
对于状告江南,金庸没有对媒体作出回应。不过他曾发表言论称:“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金庸还曾提到,周星驰在电影《功夫》中用了他塑造的杨过、小龙女、郭靖、黄蓉这些人物,每用一次就要付1万元钱。
对于被金庸告,江南则通过微博发声明称“作为读者,将与自己喜爱的作者首度交流,却是在司法层面,情绪非常复杂。”江南说无论法律层面的结果如何,自己都为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感到抱歉,并对由此给金庸造成的困扰感到非常自责。“书中人物姓名确实基本都是来自于金庸先生的系列武侠作品。”他说,情节基本是他在北大读书时候亲历的校园生活和听来的北大逸闻,他还把自己代入了其中“令狐冲”这个角色形象。江南还透露,自己是金庸的忠实读者,最初使用这些人物名字,“主要是出于好玩儿的心理”,写这部《此间的少年》就是“娱人娱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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