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检察院以前的内控规则,贪污上10万就可以起诉要求极刑。在中国现在贪污几何数升级的情况下,这一规则早就不可能实行。
中国早已到了贪污上亿都不用担心处决的程度。只是这一条一直没有明说。
现在出了所谓“终身监禁”,实际上正式免除了贪官极刑,中国贪官由此获得了法定不死金牌。
终身监禁是什么东西,中国人都心领神会。不可以假释减刑,但可以保外就医。这不过需要一张医生证明。
终身监禁,就说明领导并不想把事情做绝。既然领导自己都留余地,下面就没有任何理由难为人。
只要给钱里面待遇优厚,活得蛮滋润,有的可以还随时打美国长途,保外就医不过是价格问题。
但是饶过了贪官死罪和活罪,再饶过钱罪就没有任何道理了。
现在贪官只需上交不法收入,经济上就没有其他惩罚,其合法财产可以保留。
应该判决没收贪官全部财产,无论是合法收入还是非法所得。否则就太没有原则性了,太对不起老百姓,想想吃饭都还是问题7千万贫困人口。
反贪应该是个产业。贪官都有几十上百套房,拍卖出售,加上海外存款,公司股本,上市股票,店铺,现金,金银首饰,古董名画,贪官身上至少要把扶贫几千亿的钱弄出来。
一来可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二来取之于民,用之与民,还个公道。
判死缓加充公全部财产比终身监禁强得多。
老老实实上交全部财产,两年后留命。如果自己把钱看得比自己的命还要重,谁也不能怪领导不给活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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