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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敬龙罪不该死

河北村民贾敬龙在所建婚房被强拆、未婚妻离开,婚事泡汤,投诉无门的情况下才出此下策。他在自首路上又被村长家人打断了腿,母亲被敲诈了七八万元。这一切都告诉我们,贾敬龙是良民被逼犯罪。如果像贾敬龙和夏俊峰这样生物链低端的人都因为反抗体制而被政府处以极刑,势必造成社会更大的分裂和更深的矛盾。

更恶劣的是,这种强拆还是用流氓手段进行的。为了逼迫阻止强拆的贾敬龙就范,何建华的打手居然用1米长的片斧瞄准他爸爸的腿,贾敬龙见状不得不妥协从楼上下来,结果被他们一拥而上,用棍棒打的半死。挨打的不仅是他,还有他爸爸和表哥。

最后,房子被强拆后,何建华的打手居然还顺手牵羊带走了贾敬龙家的两条藏獒。这就不仅是强拆,而是强拆加打劫了!

何建华为何敢如此嚣张?当然是因为官官相护,有人给他撑腰。

当地派出所算一个。强拆时,110倒是来了,但奇怪的是一开始警车竟然被堵在村口到不了贾敬龙家,直到他因为挨了顿打没法再阻止强拆后,却顺顺当当地来了,来了后按常理总该把打人的人和挨打的人都带回派出所问案情吧,谁知带走的竟是贾敬龙一人。第二天,当贾敬龙再次来到派出所,要求补充笔录,讨要说法时,派出所不但不给他补充笔录,还劝他回去,说他影响了他们办公,等抓了人通知他过来辨认。过了两三天,当贾敬龙又一次来派出所讨说法时,又和上回一样被踢了回来,他们竟然让贾敬龙找村委会协商解决。这不明摆着在保护何建华吗!

处处碰壁,走投无路后,贾敬龙也想到了维权。

中国环保维权人士吴立红说:如果从中国以往判处的一些杀人案例看,贾敬龙也是完全符合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如前中共政治局委员薄熙来的老婆谷开来,因为分赃不均及这类的黑吃黑等原因,率薄的勤务人员毒杀英国商人海伍德,被判处的是死刑缓期执行且已经减刑。谷开来的罪行中没有任何应该减轻罪罚的因素。她的罪行中没有一丝一毫法理上的正义,她不是受到侵权迫害而杀人,她是犯罪后企图毁灭证据而采取的杀人灭口,也就是以罪行掩盖罪行的恶性犯罪行为。谷开来犯罪后没有任何减轻罪行的自首举动,她的罪行是在全世界震惊中被揭露的。从罪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之恶劣看,谷开来罪行的恶劣比之贾敬龙,那是千倍万倍的远甚于后者。

但是不幸的是在当局专制暴政下,谷开来之流的中国权贵家族中人,就是犯下死罪也必然受到枉法保护,而贾敬龙等平头百姓即使犯下依律减轻之罪,只要涉及中国要害也必然遭到枉法杀害。所以社会舆论和广泛强烈的呼吁,我以为不仅难以刀下留人让贾敬龙免于一死,反而促使中国加强处死贾敬龙的内心恶意。因为判处贾敬龙死刑是当局的统治需要,反对贾敬龙死刑更加促发当局统治需要的紧迫感危机感。

在贾敬龙明显罪不当死的审判中,为何当局无视这一事实硬判贾敬龙死刑立即执行?因为当局极度专制暴虐的统治,第一要务就是威慑强压一般民众的反抗意识,不仅是政治上明确的对当局不满的意识,就是毫无政治意识仅维护自身权益而采用了暴力方式,也绝对要以最血腥恐怖的手段打击,以达杀鸡儆猴之社会效应。第二要务是绝对维护当局专制工具任何螺钉的威力,只要涉及甚至不涉及公务的侵害平头百姓,即便是违反当局自家的法律也不惩罚或减轻处理,这是要保持专制的威力和笼络汇聚对专制政权的效力忠诚。

所以不论是贾敬龙对侵害自己权益的暴力报复,还是其他权益受侵犯者对城管类暴力侵犯予以暴力回应,在以法律为名的审判中无不遭到超越法律的严判。虽然这类暴力反抗的对象往往只是村长城管一类,甚至也不是中国当局正式在册的微末官吏,但是他们是当局威权的延伸爪牙,当局为保持这些爪牙的锋利和效力,当然要无视法律对其罪恶视而不见。反之对被爪牙所伤采用反抗形式的民众,则是对法定从轻的案情来个反向的视而不见,总是要以法外的最严厉血腥的手段。只要上网搜寻一下便可以清楚看到,无数侵害民众的村镇小官和城管之流当局爪牙,包括公然枪杀一般民众的警察司法人员,他们的罪恶不是被当局视而不见,就是一拖再拖大事化小甚至拖为化了。而被侵害的暴力反抗民众,从反抗杀死城管的小贩等民众,到现今杀死村长的贾敬龙被告,他们的法当减轻从轻的情节从来不被理睬。

当局执意要处死贾敬龙,从贾敬龙的案情长期被当局语焉不详的报导,直到判处死刑的今天也只是略知梗概,可见当局处心积虑避免舆论的关注和压力,因而也就不难知道当局从始至终就是要杀贾敬龙。罪无可赦的谷开来硬是不杀,因为不杀谷开来有利笼络安抚高官贵戚,有利凝聚当局的统治力量和共识。必杀贾敬龙同样是延续当局专制的需要,是震慑遭受不公投诉无门者愤而挺身涉险意识。是被这些强盗劫持勒赎百姓的遭迫害窝点,在这里没有法律和正义道理可言,只有劫持者言出即法的统治现实。

中国环保维权人士吴立红说,贾敬龙虽杀人但始终敬畏法律并且不伤及无辜,贾敬龙在枪杀何建华之后立即主动前往当地部门自首,也是他依法不应该判处死刑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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