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文物大国,五千年绵延不断的中华文明留下了数量庞大、异彩纷呈的文物,这些文物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基因。善待文物是传承中华文脉、守住民族之魂的题中应有之义。但长期以来,对于如何善待文物,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待文物只能保护,不能开发利用,一旦开发利用便会导致破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文物只有通过开发利用,才能得到更好保护。文物工作实践中也存在两种不良现象:一种是保护不力,一些古建筑、古遗址等残破不堪、无人问津;另一种是利用过度,大拆大建,搞过度商业开发,一些文物伤痕累累甚至灰飞烟灭。今年4月,习近平同志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这启示我们,对待文物,保护与利用其实并不矛盾,关键在于找到二者的平衡点,实现保护与利用相统一。

2016年10月20日,文物工作者在对宣化清真中寺礼拜堂揭瓦后屋顶椽檩进行清理保护。 东方IC 图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出于政绩、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考虑,对于开发利用文物不遗余力,但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保护。他们虽然也打着保护利用并重、管理开发并举的旗号,但实际上保护并不到位、管理徒有虚名,对一些文物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文物保护与利用是对立统一的,处理好这一矛盾,关键是把握好“度”:既不能过度开发使文物难以存续,也不能过度保护使其丧失活力;唯有保护与利用并举,才能实现文物可持续传承。
加强保护是开发利用的基本前提。保护文物是为了提高文化资源的再生能力,获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文物往往具有特定的基本属性和传承规律,只有完整保护其特有属性,才能保持其经济和社会价值;只有具有特色的文物,才能吸引游客,带动文化产业发展。保护文物,首先要保护其真实性,不能随意破坏更改,更不能造假。任何对文物真实性的改变都与保护原则背道而驰。在这方面,以往的教训不少,应引以为戒。其次要保护文物的完整性。文物有固定的组成部分及空间结构,保护工作不能顾前不顾后、顾首不顾尾,破坏其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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