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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反贪局女局长 “灯下黑”索贿终获刑

十八大后至今,广东省茂名官场数次发生“地震”,日前,官方通报称,广东省化州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反贪局原局长郭志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据悉,郭志玲的落马,与当时担任化州市纪委书记的陈重光有多重关联。

10月27日官方通报称,郭志玲在担任化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和化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共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32万元,被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郭志玲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9美元);对郭志玲退缴的赃款人民币28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郭志玲尚未退缴的赃款人民币5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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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反贪女局长郭志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图源:VCG)

先前媒体曾报道,茂名官场数次发生“地震”,其中包括正处级的陈重光的落马。据悉,陈重光经常以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的亲信自居,打着朱明国旗号在当地政界行不法之举。

多名知情人证实,陈重光威胁、敲诈化州官员的惯用手段为:以约谈廉政建设为名,将各单位一把手约到当地饭店,安排他们吃饭、喝茶,向他们讲授廉政建设政策。这让被“约谈”的官员一时不解其意。随后,陈重光会掏出一封“举报信”,在这些官员眼前晃一晃,但不向他们说清楚具体举报内容,只表示“现在有人举报你,你好好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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