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路伟身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简称北京市质检院)院长,帮助多家公司中标,并索取、收受相关人员价值70余万元的财物。今天上午,因涉嫌受贿罪,孙路伟在顺义法院受审。该案由顺义法院院长李旭辉任审判长、顺义检察院检察长张豫出庭公诉。孙路伟当庭认罪,一审获刑三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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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 四次为公司中标给予关照
孙路伟,53岁,本市人,硕士研究生文化,原北京市质检院院长。在公诉机关指控的五起犯罪事实中,有四起均为孙路伟给相关公司中标给予关照。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在采购检测设备招标前,孙路伟安排A公司法定代表人兼B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滨帮忙做前期调研,王某滨在此过程中知悉设备选型、价格等方面的意向。2010年,上述两家公司中标。2013年1月,孙路伟以购房借款为名,向王某滨索取50万元。2013年年初及2015年7月,孙路伟又两次收取王某滨送来的红包共计8000元。
2011年,C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请求孙路伟在招投标过程中给予关照。后C公司中标北京市质检所变配电专业承包工程,由孙路伟代表质检所在签订工程的合同上签字确认。2012年年中及2015年,孙路伟两次收取张某送来的现金共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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