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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景区起诉《变形金刚4》 一审获赔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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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上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武隆景区状告《变形金刚4》(以下简称《变4》)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判定,被告派拉蒙影业公司及其合作伙伴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武隆景区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200.9万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要求和被告的反诉讼请求。

据了解,这场诉讼可谓旷日持久。早在2014年7月23日,距《变4》在国内上映不足一个月,武隆景区就在北京正式召开起诉《变4》片方违约的媒体沟通会,理由是《变4》片方美国派拉蒙公司和北京一九零五公司未按照合约在电影中醒目呈现“中国武隆”的标识。

《变4》中,武隆的场景共出现2分半钟。擎天柱在香港大战时被甩到了一个山谷,在那里驯服了机器恐龙后,重返香港维多利亚港的主战场。这个山谷就是重庆武隆天坑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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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景区的负责人表示,由于片中没有明显标识,“普通观众从电影中根本不知道这是武隆景区的画面,反而会根据剧情认为,拍摄地在香港附近。”

武隆景区认为《变4》片方这一行为未实现合同之目的,已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协议应解除,并要求片方赔偿因拍摄合作导致的相关损失共计2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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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派拉蒙公司及一九零五公司承认存在失误,但表示发现失误后,因公映时已通过有关部门核发这一客观原因,来不及修改地标字样,但在随后DVD载体发行、电视及数字播放平台上,均进行了及时补救,不存在违约。

被告方还认为,《变4》将剧情中最重要的情节转折点安排在了武隆天生三桥景区拍摄,充分展示了武隆景区神奇的地貌和绝美的自然景观,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已经基本达到了合作目的。

今年4月26日,该案件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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