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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戏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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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戏出现在元代,元杂剧包公戏,创造了成熟的清官包公形象,在元杂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本书辑现存元杂剧包公戏共十一种,都成一集。显然,这是暗无天日鞑靼统治的绝望回响。到了明朝,包公戏里的包公权力扩大,已经变得无所不能了。从断案如神放大到无所不能,包公跟关公一样,在民间早已被当成“神”。

在中国戏曲史上,没有一位官吏能够像包拯那样,可以如此频繁地出现在历代的戏剧舞台上,至今久演不衰,并且成为一类非常独特的戏剧通称──包公戏。包公戏的流行,从南到北,几乎涉及到所有的戏曲种类。戏剧中的包公,并不等同于历史上的真实人物包拯,而是带着某种理想化的色彩,集历代廉吏形象之大成。

在包公戏里,包公既是一位清正廉明、铁面无私、心智过人、执法如山的清官,又是一个上通天神、下通鬼魂、具有灵异功能的、半神半凡的超人。在他的身上,凝聚了专制社会下老百性对于清官的企盼,和对社会公正的向往。包公戏情节曲折,是非分明,同样赢得今天观众的喜爱。

(一)包公与包公戏

包公戏之所以口耳相传,流传至今,在于民间渴望有不畏强权、刚直不阿的人物为民作主,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在中国历史上名气最大的法官,莫过于宋代的包拯了。几乎所有的国人都知道“包公”。

包公名气这么大,和传统戏曲有极大的关系。在近代小说里,包公并没有成为一个主角。可是在传统戏曲里,包公的故事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题材,凡是和案件、法律有关的剧目,主角多是包公。

那么传统戏曲里的包公形象和作为历史人物的包拯有没有关系呢?真实的情况是几乎没有什么关系。

历史上的包拯

包拯(999―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和传说不同的是,他有一个很圆满的家庭,有在双亲照顾呵护下成长的童年。他的父亲包令仪,字肃之。进士及第,授朝散大夫,行尚书虞部员外郎,出帅南京(今商丘),上护军。死后被朝廷赠刑部侍郎。用今天的官阶来衡量,包拯生于一个厅局级干部家庭。

包拯自幼接受儒学教育,走科举之路,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包拯满29岁那年终于中了进士。朝廷已经任命他为建昌县知县,可他却以父母年老、家中无人照顾为由,辞不就职。史书上没有记载他有兄弟。从他考取进士不愿意出任官职来看,家里没有其他能够侍养父母的兄弟,他应该是个独子。

包拯在家一呆10年,直至父母病逝、3年守丧完毕,他才在乡亲们的劝勉之下接受了朝廷的任命,出任天长县知县。这一年是仁宗景佑四年(1037),他已是一个39岁的中年人了。

包拯的宦途非常顺利,除了因“失保任”(被他保荐升职的官员犯罪而受连带处罚)被降级一次,包拯的官阶一直向上。他担任了10年的地方官,后来转到朝廷监察系统任3年,主持过谏院、代理过御史中丞,在这段经历中,包拯建立起自己的嫉恶如仇的名声。弹劾了很多的朝廷重臣,包括当时的宰相宋庠、宋庠的弟弟宋祁、名臣张方平等人。

皇佑二年(1050),宋仁宗决定任命自己宠幸的张贵妃的堂伯张尧佐宣徽南院使、淮康军节度使、景灵宫使、同群牧制置使。另外三个官职意义不大,而宣徽使来源于唐代,主持朝廷朝会,北宋初年往往以宣徽使兼枢密使,掌握军事指挥。到了仁宗朝,这个官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但是在朝廷礼仪上,位次仅次于宰相、枢密使。包拯当时主持谏院,率领谏官上谏,认为按照宋朝惯例,后妃亲属不得担任宰相及军职,这次是皇帝恩宠贵妃过度,宰相未能及时阻止,“反复数百言”,包拯自己言辞激烈,以至于溅了仁宗皇帝一脸的唾沫星,直到皇帝将错误任命“罢之”为止。(宋・朱弁:《曲洧旧闻》卷一)

至和三年(1056)阴历十二月,包拯被任命“权知开封府事”,嘉佑三年(1058)阴历六月解任,实际上包拯在开封只有18个月多一点而已。刚到庭,书吏们要检验一下包拯的能耐,故意一起围上来、捧着公文汇报事情。包拯一一听取阅读,当场处断几十起。未能了结的,几天后一一催问,没有完成的立刻严究。书吏再也不敢糊弄长官。原来民间起诉要到衙门口的书吏把持的“牌司”,包拯下令打开大门,直接由自己受理案件。包拯在开封任职期间还整治了沿河的违章建筑,执法不避权臣。

包拯的个人人品似乎无可指摘。他为官廉洁,六亲不认。他为人极其严肃,史称他“不苟言笑”,开封民众称包拯“笑比黄河清”,自诩“未尝伪色辞以悦人”。他极其节俭,做再大官,“奉己俭约如布衣”。

后来包拯主要担任财政系统的官职,当了4任转运使(地方最高财政长官),最后被任命为三司使,这个官职是北宋特创的,号为“计相”,主管财政审计,其地位仅次于宰执(宰相和枢密院)。

包拯最后的结局是进入到“宰执”之列。宋仁宗在1060年任命包拯为枢密副使,包拯开始正式进入朝廷的决策班子,可是这时包拯的身体却开始出状况了,枢密副使一职他基本没有到任,拖了一年多时间就去世了。

包拯的个人家庭生活也很平淡。他娶妻董氏,也是官宦之家出身。长子包繶,出任潭州通判,死于任上。包公中年丧子,伤心欲绝。包繶已经成婚,没有孩子,他的妻子崔氏不顾包拯的劝导和母亲的威逼,坚持要在包家守寡。在包拯死后,崔氏听说当年被包拯赶出家门的包拯的妾,在回娘家后曾生育一子,于是崔氏将那个孩子接回包家,取名包繶,作为包拯的后代。

被拔高的法官形象

在中国历史长河中,曾经有过很多著名的法官,在权贵、甚至在皇帝的威迫之下,依然执法如山,维护法律的尊严。也有很多法官善于裁决疑难案件,实现公平与正义。侦破疑案在今天是属于刑事侦查部门、公诉部门的职能,在古代却是很多著名法官的典型事例。各地官府衙门大堂之上经常挂着“明察秋毫”的匾额,很明显地说明它的“发现”犯罪的职责。对于法官能力的评价突出的是破案能力,如五代人和凝《疑狱集》选编的66个案例,有四分之三的案例是破案故事。南宋人郑克《折狱龟鉴》选编375个案例,破案故事的比例也有这么高。

拿这三项标准来衡量一下包拯,那么在历史记载中的包拯,一点都不能算是一个著名法官。

就第一项来说,历史上有西汉的张释之、隋代的赵绰、唐代的戴胄、徐有功等等著名法官,敢于对抗皇帝对于案件判决的旨意,激烈劝谏皇帝遵守法律。而在历史记载里,包拯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事例。前面提到包拯劝谏仁宗放弃任命张尧佐的事例,并非执法审判之争。

就裁决疑难案件这一项来说,包拯也没有很著名的事例。唯一的一件是作为监察官参与审理“冷清自称皇子案”。北宋皇佑二年(1050),开封城里有个叫冷清的年轻人,自称自己是“皇子”。冷清的母亲王氏是从宫廷里放出的宫女,也确实与宋仁宗发生过关系(宋仁宗与之发生过关系的宫女都赐予“龙凤抱肚”以为验证)。不过出宫后嫁人,先是生了一个女儿,以后才生了冷清,因此完全可以排除冷清与皇室的任何血缘关系。冷清长大后不务正业,听说宋仁宗长期未能得子,和道士高继安合谋,到京城伪装皇子。当冷清被抓进开封府后,高继安又指使他装疯卖傻,逃脱罪责。包拯向宋仁宗报告,请求立即将冷清和高继安斩首示众。这个案件事涉皇室,但是疑难程度并不大。

民间传说中智慧无比、擅长破解无头案件的包拯,在比较靠谱的文献记载里,实际上只有三个破案记录。

第一个是“智断牛舌案”,记载于南宋人郑克编写的《折狱龟鉴》(后被《宋史・包拯传》吸收)。包拯初任官职,担任天长知县。本县有个农民和邻居有过节,夜里偷偷地把邻居的耕牛舌头给割了。耕牛主人到县衙报案,包拯叫那农民赶紧回去,大白天就把牛杀了,割下牛肉发卖。按照宋朝法律规定,伤牛及私宰耕牛者都是要判徒刑的重罪,而举报者则有赏。坏邻居第二天立即就去举报“私宰耕牛”。包拯把那告发者召进来审问,开口便问:“你为何偷割了人家的牛舌,又跑来告人家私宰耕牛?”那人被包拯说中心事,目瞪口呆,赶紧下跪认罪求饶。

第二个案件与此相似,记载于北宋人吴奎撰写的包拯墓志铭。开封有两个朋友一起喝酒,其中一个带了几两金子,怕自己喝醉酒遗落金子,在喝酒前先把金子交给对方替自己保管。可等他过完了一醉方休的酒瘾,第二天去朋友家讨回金子时,却遭酒友否认。那人无奈,来到开封府告状。包拯听了双方的陈述,暗中派人去被告家,对被告的妻子说:“你丈夫已经承认昨天代朋友保管过金子,现在叫你交出来。”被告妻子信以为真,交出了金子。包拯把派去的人带回来的金子当堂出示,被告只得认罪。

第三个案件,记载于北宋人沈括的《梦溪笔谈》,但却是一件包公被手下书吏算计的案例。有个犯罪的富户,按照法律要被判处脊杖(专门责打罪人背脊、要打出血印俗称“背花”)的刑罚。富户送了一个书吏一大笔钱财。书吏说:“包公判案,没有办法求情,只好我也陪你挨一顿打吧。”第二天富户在堂上哭闹不停,那书吏正坐在包公案下记录供词,突然装出一副气恼的样子,大吼一声:“男子汉大丈夫,怎么这么没出息,最多只是挨几下脊杖的事情,有什么了不起!”包公闻声大怒,立即要衙役将这书吏拖下去责打臀杖十七下(只责打臀部的刑罚)。回过头来处治这个富户,如果真的照旧判罚脊杖,恰被那书吏说中,有损长官的面子。于是包拯改为从轻判处,也是臀杖。想不到这却恰好被书吏猜中,实现为富户减轻处罚的目的。

在宋代官员士大夫的心目中,包公并不是一个著名法官。比如上述南宋人郑克编写的《折狱龟鉴》一书,收录了156位宋代法官的207个破案故事(有些破案故事没有提到法官的姓名),包拯破案故事收录了上述的“智断牛舌案”和被手下书吏算计这两个。可是该书收录的和包拯一样有两件破案事迹的宋代法官有35人之多,还有7位法官各被收录了3件以上的破案事迹。

因此包公的法官名声,并不是历史事实,而是在民间传说以及文艺作品中被不断塑造拔高的结果。

幸运的包公

那么包公的这种幸运究竟来自于何方?难道仅仅只能归于“福气”或“运气”吗?

包拯事迹被传奇化,首先是因为政治因素。包拯所处的宋仁宗时代,是北宋历史上社会最平稳的时代,被以后的人们追记为一个“盛世”。包拯得益于人们对于这个时代的追忆,并成为这个时代的象征。

单被记忆,远不足成为传奇。要成为传奇,还必须有一个“传奇催化”的环境。北宋都城汴梁----开封府,是历史上少有的商业城市首都。唐代开始,随着南方经济的发展,位于当时南北交通运输线干道的汴梁迅速成为商业大城市,梁晋汉周都在此建都,北宋沿袭作为都城,持续繁荣二百多年。城市人口达到上百万,有着繁荣的市民文化。

商业大城市存在数量巨大、居住集中、有闲暇的市民受众,就成为说唱艺术的肥沃土壤。而说唱艺术中的故事,最能吸引受众的,是广为人知的近当代人物。而历任开封府官员大多敷衍塞责,浑浑噩噩,反衬出包公的敢作敢为,“明不可欺,刚不可挠”。这样包公就成为说唱艺术故事的主角,被一代代民间艺人们口口相传,不断加工。

北宋灭亡后作为对北宋盛世的纪念,包拯的传奇在原来的宋朝都城开封以及南宋首都临安(今天的杭州)继续流传,和历史上的包拯的关系也越来越远。南宋开始有文人将民间说唱艺术记载下来,包公也就开始成为话本小说的主角之一。流传到今天的还有《合同文字记》和《三现身包龙图断冤》。

包公戏的源流

北宋以后,在被少数民族皇朝长期统治的北方地区,包拯故事作为对汉族皇朝的民间记忆,以及对于现实政治的批评,进一步在民间扩大影响。尤其是汉族士大夫在少数民族皇朝统治期间无法得到原有的政治权利,很多汉族士大夫转而对少数民族皇朝持批判立场,通过对民间说唱包公故事的艺术加工,形成了专门的包公戏剧目。

元代是中国戏剧艺术大发展的时期,元杂剧的名目约有六七百种,保存到今天的剧本也有162种,其中包公戏就有《包待制陈州粜米》(无名氏)、《包龙图智赚合同文字》(无名氏)、《神奴儿大闹开封府》(无名氏)、《包待制三勘蝴蝶梦》(关汉卿)、《包待制智斩鲁斋郎》(关汉卿)、《包龙图智勘后庭花》(郑庭玉)、《包待制智勘灰阑记》(李潜夫)、《王月英元夜留鞋记》(曾瑞)、《叮叮当当盆儿鬼》(无名氏)、《包待制智赚生金阁》(武汉臣)、《鲠直张千替杀妻》(无名氏)等11种,是已知元杂剧中最多的个人故事剧目。

明代的包公戏,没有元代那样兴盛,现在有目可查的有8种,保留到今天的剧本有《胭脂记》(童养中)、《袁文正还魂记》(欣欣客)、《桃符记》(沈璟)、《高文举珍珠记》(无名氏)、《观音鱼篮记》(无名氏)等5种。

清代包公戏保存有9个剧目,现存其中《乾坤啸》(朱佐朝)、《双钉案》(一名《钓金龟》)(唐英)、《正昭阳》(石子斐)三个剧目的剧本。

晚清民初是包公戏的爆发时期,出现了大量的包公戏剧目,至今仍然在各种地方戏曲中上演的包公戏就有几十种,其中的《狸猫换太子》《秦香莲》《乌盆记》《铡包勉》《赤桑镇》《铡判官》《打龙袍》《打銮驾》《黑驴告状》《双包案》《花蝴蝶》等等剧目真可谓是家喻户晓,常演不衰。

包公戏演变的特色

包公戏的传播及故事演变有着很鲜明的特色,总的来说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戏剧故事的本身的传承性不强,元代的11个包公戏剧目,到近代依然经改编演出的只有《乌盆记》一出。明清两代的包公戏剧目,保留到晚清民国的只有《双钉案》(《钓金龟》)。也就是说每一代的包公戏创作并不是在前一代剧作基础上进行的。文人不屑于重复改编,而戏曲创作具有很浓重的草根性质,不识字的优伶戏班难以直接演出文人创作的唱词对白较为古雅的剧目。事实上包公戏的剧目往往取材于当代民间说唱艺术。晚清民国时期的包公戏故事大多来源于根据民间说书改编的小说《三侠五义》,而其中的故事又绝大部分来自于明代安遇时编着的小说《百家公案》(明万历二十二年公元1594年,朱仁斋与耕堂刊本),但是该小说的直接来源,又是明代的说唱词话本《包龙图公案词话》。因此可以说,包公戏剧作之源在于说唱艺术。

其次,包公的形象越来越高大,由“神化”而“圣化”。在元代的包公戏里,包公直接出入阴阳两界的情节还不多见,而且在包公审理案件的时候,总是要提到朝廷皇帝的权威,或者是批准、或者是追认包公的判决。但是到了晚清民国时代的包公戏剧目里,包公能够自由来往阴阳两界,甚至可以将阎王殿玩法的判官判处死刑(《铡判官》)。尤其是在1949年以后演出的剧目里,包公的执法权力已是没有了边际,哪怕是处死皇亲国戚也不用报请皇帝批准(《铡美案》),包公俨然已成为神圣法律的化身。这个由“神化”进而“圣化”的过程,反映出社会观念的发展。

再次,戏剧故事中的推理破案情节越来越淡薄。明清的包公戏剧目中推理破案的故事已不多见,到了晚清民国时期的包公戏剧目基本上都是情感戏。尽管推理破案的情节在原来的说唱艺术以及根据说唱艺术改编的小说中占的比重相当大,可是在改编成戏剧时,包公破案都是极其直截了当,根本不需要任何的推理过程,直接就断定是非曲直。剧作者将原来故事中有关破案情节基本剪裁一净,应该是为了适应当时的中国剧场效应的结果。晚清民国时期的戏曲演出场所往往比较嘈杂,并不刻意营造观众深入剧情的环境,剧情推进也较为松散,不适合进行推理破案的情节交代。观众需要的只是一个能够让自己情感得到释放、获得满足感的结果,至于这个结果是否符合逻辑,是否符合法律,实际上并不重要。

(二)“包拯”与“救星”、“铡刀”与“严打”

1、“包拯”与毛泽东的“救星”

说来也怪,“包拯”这个名字似乎含有“包吃包住包工作包你得拯救”的意思。这样一来,“包拯”起步含有了“救星”的意思?

2、包拯的“铡刀”与邓小平的“严打”

从清中期《三侠五义》流传开来后,被编出各种戏曲进行演绎,这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包公戏。在包公戏里,有个重要的道具就是包公那三口铡刀。这是包公戏的符号,如京剧《花蝴蝶》(《盗御马》)一开场,包公上场自表:“铜锣开道人呐喊,谁人不知包青天。我身边随带着张龙、赵虎、王朝和马汉,三口铜铡神鬼寒。”

包公戏总是以“开铡”这一声怒吼而进入剧情高潮,于是很多戏曲直接将包公戏目总结为“大铡”。戏曲就有“四大铡”,即《铡包勉》、《铡美案》、《铡国舅》、《铡郭槐》四个经典剧目。

铡刀本是养马工具

其实,中国古代法律里从来没有以铡刀作为刑具。先秦到宋代,从来没有铡刀行刑的记载。秦汉时的死刑种类“腰斩”,是罪人裸体俯身趴在“案板”上,用斧子砍断罪人身躯。因此有“斧”连称代表死刑的说法。隋朝确定五刑制度,死刑仅有斩、绞两种。斩,是以刀斩首;绞,是以短棍收紧套在罪人颈脖的绳圈使其窒息毙命。以后唐、宋两代都基本沿袭五刑制度,死刑种类仍然只有斩、绞,只是针对个别极其严重的犯罪,才特设“凌迟处死”。因此在包公所处的北宋,是没有铡刀刑具的。实际上,“铡”这个字也是很晚才出现的。东汉的《说文解字》里根本就没有这个字,在唐宋两代的文献中也是极难寻找。铡刀的记载大量出现,是在元朝。以游牧为生的蒙古族,冬季需要将储备的草料切碎来饲养牲畜。铡刀有固定的支点,能够将草料切割均匀,“铡”字右边部分“则”,按照《说文解字》,“等画(划)物也”,具有均分的字义。明代学者梅膺祚编纂的工具书《字汇》(成书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解释“铡”字,“铡草也”。可见铡刀是专门用来铡草的工具。

元杂剧中出现“势剑铜铡”

在元代杂剧里,如郑廷玉《包待制智勘后庭花》中,包公请求审理疑案的全权,于是上级赵廉访答应,“与你势剑铜铡,限三日便与我问成这桩事”,无名氏《叮叮当当盆儿鬼》,“俺则见狠公吏把荆杖挝,恶曹司将文卷押,两边厢摆列着势剑铜铡,中间里端坐个象简乌纱”。

尽管元杂剧里有这么多铜铡的情节,可是在元代法律里却并没有铜铡刑具,也没有腰斩死刑。很可能是因为元代权豪横行不法,使用铡刀私自用刑,以至于在社会上留下这样的印象,并被编入杂剧。

明朝成化年间(1471-1478)刊行的《说唱词话》,有六个包公故事,但没有一处提到铡刀。后来安遇时编纂的小说《包龙图判百家公案》,将所有有关包公的传奇“一网打尽”,也并没有提到这个“势剑铜铡”。

《三侠五义》里出现包公的三口铜铡

到了清代,石玉昆的《三侠五义》里,出现了包公的三口铜铡。在《三侠五义》第九回《断奇冤奏参封学士造御刑查赈赴陈州》,说是包公被宋仁宗封为龙图阁大学士,仍兼开封府事务,前往陈州稽察放赈,宋仁宗“又赏了御札三道”。包公暗示师爷公孙策,以“札”字当“铡”字,设计出龙、虎、狗三口铜铡。包公第二天向宋仁宗展示,奏请“如有犯法者,各按品级行法”,宋仁宗居然“龙颜大喜,称羡包公“奇才巧思”。

第十五回《斩庞昱初试龙头铡遇国母晚宿天齐庙》,还仔细描写了铡刀行刑的细节:“・・・・・・只见马汉早将他丢翻在地。四名衙役过来,与他口内衔了木嚼,剥去衣服,将芦席铺放,立刻卷起,用草绳束了三道。张龙、赵虎二人将他抬起,走至铡前,放入铡口,两头平均。此时马汉、王朝黑面向里,左手执定刀靶,右手按定刀背,直瞅座上。包公将袍袖一拂,虎项一扭,口说‘行刑’二字。王朝将彪躯一纵,两膀用力,只听咔喳一声,将恶贼登时腰斩,分为两头一边齐的两段。”

而《三侠五义》是很多近代戏曲故事的源头,三口铡刀也就越传越神,“深入人心”了。

三口铡刀溯源

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是民间广为流传的开封府特制刑具的称呼。但是,一般人却不知,三口铡刀的真正出处是自上古时期的龙牙、虎翼、犬神“三大邪刀”传承而来。

古人认为,剑刀为古之圣品,至尊至贵,人神咸崇。短兵之祖、近搏之器,以道艺精深,遂入玄传奇。剑与刀创始自轩辕黄帝时代。据汉代司马迁《史记・黄帝本纪》记载:“帝采首山之铜铸剑,以天文古字铭之。”又据战国时期《管子・地数篇》记载:“昔葛天卢之山发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从以上两项记载可知,铸制剑刀产生于上古的黄帝、蚩尤时期。

这说明,剑与刀的历史极为久远。所以,后人称剑与刀为“短兵之祖”,确实是当之无愧的。

开封为华夏文化发源的核心地区,是上古时期剑刀最早产生的地方,自古就有“轩辕黄金剑”、“大梁剑”和“鸣鸿刀”、“苗刀”、“龙牙刀”、“虎翼刀”、“犬神刀”的人文历史流传。下面主要介绍上古时期的龙牙、虎翼、犬神“三大邪刀”传承到宋代以后的情况。

上古时期的“三大邪刀”

“三大邪刀”是指上古时期华夏先民铸造的“龙牙刀”、“虎翼刀”、“犬神刀”,其铸造的时间和造刀者至今已无法考证。

相传,上古时期在锻造“三大邪刀”的原料中,使用了许多恶毒之物品,并有多种诅咒缠缚。

到了夏朝末期,“三大邪刀”为居住在开封昆仑山,即青丘山“倾宫”的夏王桀拥有,被供奉于夏朝太庙之中,是夏桀实施暴政的凶器和见证物。据山东《科技信息・探索与发现》2010年第11期《龙牙、虎翼、犬神》一文中说:“据史料记载,商汤攻入夏朝太庙之时,黑云遮天、鬼哭狼嚎,龙牙、虎翼、犬神‘三大邪刀’化为三股妖风袭来,顿时商朝大军死伤无数。汤王弃戈下马,手持轩辕黄金剑单人闯入太庙主殿,挥剑疾斩,‘三大邪刀’被击成碎片封印于地下。”

到了东汉末年,世道大乱,“三大邪刀”曾经现世。有“三国群雄之一”称号的军阀、权臣李,曾担任东汉大司马。据西晋陈寿纪传体国别史《三国志》记载:“李带三刀,手复与鞭合持一刃(带三刀,执一刀)。侍中、侍郎见带仗,皆惶恐,亦带剑持刀,先入在帝侧。”其中,“三刀”就是由传说中被封印于夏朝太庙地下的“三大邪刀”再造而成。

公元198年,曹操派谒者仆射裴茂召集关中诸将段煨等人征讨李,灭其三族。李死后,又将毁坏的“三大邪刀”碎片封埋于商朝太庙之中。

“三大邪刀”在北宋开封重现

斗转星移、时光变迁,到了北宋时期,著名铁匠韩蕲在开封一带发现了商朝太庙遗址,并开启封印,得到了龙牙、虎翼、犬神“三大邪刀”的碎片。据说,当时“三大邪刀”碎片中隐隐有黑气,触之即发。韩蕲将碎片带回开封城里后,与宫廷铸剑师合力打造,耗时一年零八天,铸成“降龙”、“伏虎”、“斩犬”三口铡刀,并经北宋天子御批,存放在开封府内。时任开封府尹的包拯成为第一个掌管“降龙”、“伏虎”、“斩犬”三口铡刀的人。

数千年前的“三大邪刀”龙牙、虎翼、犬神被“轩辕黄金剑”击碎之后,经过长年封印,居然在北宋时期铸造成为代表天下正气的“青天三铡刀”降龙、伏虎、斩犬,真可谓是“物极必反”的一个例证。

我们认为,“三大邪刀”龙牙、虎翼、犬神,在不同历史时期出现和重新被铸造,或许是一个事实,只是由于人们赋予它们以邪恶的人文色彩,才留下了“邪器”的恶名。而这些恶名往往与上古时期的“蚩尤”、“夏桀”等族人的名声存在着因果关系。说白了,就是将无生命的物品加以“人文”化后,导致其声名狼藉、可恶可憎[1]。

严打,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简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多次实施的以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为目标的运动。第一次严打自1983年7月开始席卷中国大陆。迄今为止共出现过四次“严打”,分别为1983年、1996年、2001年、2010年。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积累的待业人员已达2000万,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待业人数的最高值。如北京市待业人员4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6%,平均每2.7户城市居民中有一个待业人员。天津市待业人员最多达到3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7%。待业人员包括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以及新增的城市闲散人口,其中前者占多半。

1979年12月,李先念在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上表示,上山下乡运动劳民伤财,得不偿失。1980年,中央彻底结束了持续25年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1980年代初,大批知识青年陆续返城,许多成为待业青年,加剧了社会治安恶化。当时根据全国调查,要求回城及复职的人员共有9类,除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外,还有1960年代初被精简回乡的职工要求复工,“社来社去”的大学及中专毕业生要求国家统一分配等等。城市积累了大批待业人员,同时还要接纳大批返城人员,这使就业形势进一步困难,社会治安恶化。

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及刑事案件立案53万起;1980年,全国立案75万余起,其中大案5万余起;1981年,全国立案89万余起,其中大案6.7万余起;1982年,全国立案74万余起,其中大案6.4万起;1983年前几个月,案件继续猛增。这些案件中不少影响恶劣。例如1979年9月9日,上海市发生控江路事件,数十名流氓分子闹事。1980年10月29日,北京火车站发生自杀性爆炸事件,造成9人死亡,近百人受伤。1981年4月2日,北京市发生北海公园事件,在北海公园游玩的三位女中学生被劫持并强奸、猥亵。特别是1983年,接连发生大案。1983年2月,“东北二王”兄弟持枪逃亡,此后7个月在途中不断制造血案,震惊全国。1983年5月,卓长仁劫持民航客机至韩国。1983年6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发生27位无辜者被杀害、多位女知青遭到强奸的特大强奸杀人案。由于治案状况恶化,很多地方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女性不敢在夜晚上班,民众丧失安全感。

城市待业青年形成了不少流氓队伍,最知名的有唐山的菜刀队和湖南的斧头帮。据说唐山的菜刀队是直接导致1983年严打的导火索之一。

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

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在北戴河听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关于全国各地严重治安状况的汇报后表示:“对于当前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判决和执行,要从重,从快;严打就是要加强党的专政力量,这就是专政。”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正式开始1983年严打,此次严打持续三年。《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中称,“要全党动员,首长动手,层层负责,广泛发动群众,统一组织行动,一网一网地撒,一个战役一个战役地打,务必做到有威力,有震动。”“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依法将刑事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注销城市户口一大批,并且杀掉一批有严重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

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及《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其中前者规定对流氓罪等十几种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后者规定在程序上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要迅速及时审判,上诉期限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10天缩短为3天。

1983年8月至1987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连续三年开展了分为三个战役的统一行动、集中打击。1983年严打发动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刘复之表示:“严打战役,意义极为深远,就其指导思想、气势、规模和效果等方面来说,是继1950年至1952年镇压反革命运动之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又一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

此次严打的政治及军事色彩十分浓厚。1983年,几十万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卫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接受特种训练。中共中央发出的文件强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军等有关部门齐动手,将判处死刑的权限交到区县级的人民法院,同级党委领导可直接决定判处死刑。此次严打的打击对象除刑事犯罪以外,还有“现行反革命”以及林彪、“四人帮”团伙残余分子,这是和后来几次严打的不同之处。邓小平针对有人“怕搞错两类矛盾”指出,就应该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当做敌我矛盾处理,“我们保证最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人道主义。”

案例

在1983年严打中,“流氓罪”是一个典型罪名。流氓罪因为罪名的庞杂及模糊,被法律界称作“口袋罪”。中共中央〔1983〕31号文件称,流氓团伙分子“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新的社会渣滓、黑社会分子。他们以杀人越货、强奸妇女、劫机劫船、放火爆炸等残酷手段来残害无辜群众,他们仇恨社会主义,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对流氓团伙分子要一网打尽,对流氓头子要坚决杀掉”。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怎样认定和处理流氓集团的意见》(〔84〕高检发(研)12号)认为,在法律文书中应避免使用“流氓团伙”,改用“流氓集团”。该文件还称,“不应把‘一网打尽’理解为全部捕判,也不应把对流氓头子要‘坚决杀掉’理解为一律杀掉”,“应当区别不同情况,给每一个流氓集团成员以应得的惩处。”

流氓罪处刑很重,虽然有强奸犯以流氓罪处决,但被判处流氓罪的人员中,还是不少仅因举办家庭舞会、拍摄穿着暴露的照片、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被判刑,有的甚至被判处死刑。轰动一时的朱国华案(朱国华为朱德的侄孙)、陈小蒙、胡晓阳案等等,也都是流氓罪的案例,这些案件的主犯均为高干子弟,均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1982年,知名青年演员迟志强赴南京拍摄电影《月到中秋》时,“八九个男孩和女孩经常在一起玩,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迟志强语)结果在1983年严打中,迟志强因此被捕并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贵阳市公安局供稿的《一个流氓犯的自白》刊登于《现代法学》1984年第1期。作者原是一名新闻工作者,在自白中称:“但我这样一个新闻工作者却堕落成了可耻的流氓罪犯。”他称,他使用欺骗手段和一位过去的女同学发生性关系。后来他学会跳舞,在家举办家庭舞会,“越跳思想越空虚,精神越颓废。”他称自己“什么法制、道德挂念统统淡漠了,成天想女人,图舒服,终于发展到玩弄、奸污妇女,并以‘艺术’为名拍摄裸体照片,成了人民的罪人。”

1984年,20岁的北京人牛玉强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书中称,“郑某纠集牛玉强等十人组成流氓组织菜刀队,准备了数把菜刀并制作了黑面罩。牛玉强作为骨干分子,多次参与聚众持械斗殴,寻衅滋事。”“牛玉强所在团伙危害一方,民愤极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判处牛玉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牛玉强第六次获得减刑,他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后一位在押的流氓罪犯人。

效果

根据人民数据库的资料,1983年严打开展之后,截至1983年9月23日,全国各地的政法机关收到群众检举揭发犯罪分子的材料达44万多件,已经有三万一千余名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984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第一战役总结和第二战役部署的报告》,其中称,仅在严打“第一战役”中,“全国公安机关共逮捕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流氓等罪犯1027000人,检察机关起诉975000人,法院判处861000人,其中判死刑的24000人,司法行政部门接收劳改犯687000人,劳教人员169000人。”“这是1950年镇反运动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打击。”

2013年,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汪明亮表示,“严打能够起到展现国家威严以及安抚公众的作用。该策略之所以获得公众的支持,主要是对于公众而言,这一严厉谴责与惩罚的过程,具有在面对犯罪与不安全时抒发紧张与维持团结一体感的功能,是一种标准的‘表达式正义’姿态。”“严打具有‘速效性’,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生功效,把犯罪势头压下,主要在于政府能够在短时间内集中司法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引发犯罪发生的各种因素。但严打的作用范围是有限的。严打只能针对严重犯罪,对轻微犯罪不能适用严打手段。”

根据《中国刑事政策检讨:以“严打”刑事政策为视角》一书统计,1983年严打之后,1984年、1985年的犯罪率的确下降,但1986年以后又直线上升。

2001年-2002年严打

2010年严打整治

参见:福建南平校园惨案、2010年山东淄博幼儿园血案及广东揭阳杀人卖尸案

2010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2010严打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决定自2010年6月13日开始为期7个月的“2010严打整治行动”。会上,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张新枫作动员部署,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黄明主持会议。张新枫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严打整治行动。一要进一步强化严打措施,加大侦查破案力度。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电信诈骗犯罪、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两抢一盗”犯罪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二要进一步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社会治安整治力度。按照中央综治委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案件多发易发等区域为重点,集中整治治安突出问题。三要进一步强化巡控措施,加大社会面巡逻防控力度,扩大巡逻防控范围、延伸巡逻防控触角、从严从紧落实社会面治安管控措施。四要进一步强化源头预防措施,加大社会矛盾化解力度。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群体,排查矛盾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谢选骏指出:包公戏本身一种虚构的东西,但是经过某种转化却可以渗透到现在的政治领域,从俚俗的勾栏进入专政的法院。由此可见,“思想决定历史”并非空谈,而是确然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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