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化县9名机关党员干部近日因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依据是县直机关工委曾针对机关党员干部出台“八不准”的规定,其中就包括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规定中称,将采取暗访抓拍、街道巡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宁化县表示,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希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城市管理方面起到模范表率作用。10月26日,宁化县以要求过于生硬、通报方式不妥为由,撤销了通报。而关于此事的舆论争议,却并没有退却。

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
暂且不论占道流动商贩的生计,在多大程度上取决于机关党员干部光顾生意,禁止党员干部在流动商贩那里买菜、就餐,对于治理占道经营究竟有多大效果。
单说当地不去琢磨如何通过合理规划选址,让市民有便捷的购物环境,使占道经营者向合法经营转化,而是拿最好管理的党员干部开刀,就是一种懒政和惰政的思维。
相比之下,处罚党员干部,确实比管理占道经营好操作得多,所以,当地宁可费尽心思,通过暗访、巡查揪出那些在占道摊贩处买东西的党员干部,着实是头痛医脚。
占道经营,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准,固然是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但消费者没有辨别经营者是否属于违规占道经营的义务。机关党员干部,固然有模范带头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但不能为城市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宁化县直机关工委的规定,为他人增加法律之外的义务,于法无据。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权力与责任是统一的,宁化当地有关部门的通报,又何尝不是一种权力的“占道经营”、一种管理的无能?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