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周迅主演的电视剧《红高粱》剧本被指剽窃

声明:本文转载自 「朱建华博客」,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近日,电视剧《红高粱》剧本引发著作权纠纷,被指剽窃电视剧《红盖头》的剧本内容,侵犯著作权,相关影视公司诉至法院。10月30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回应,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文章配图

电视剧《红高粱》剧照(图源:VCG)

10月30日7时49分,北京海淀法院发长微博称,因认为电视剧《红高粱》的剧本剽窃电视剧《红盖头》剧本的内容,侵犯了《红盖头》剧本的著作权,东阳金百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电视剧《红高粱》改编自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的同名小说,由郑晓龙执导、周迅、朱亚文、黄轩等人主演,2014年播出后,曾获得国剧盛典年度十佳电视剧,并入围了飞天奖优秀电视剧。而这并不是这本小说第一次影视化,早在1988年,由张艺谋执导,巩俐主演的电影《红高粱》就曾摘得第38届柏林电影金熊奖,成为首部获此殊荣的中国电影。

既然有莫言的原著小说,电视剧又是如何陷入了抄袭风波呢?

北京海淀法院长微博中称“因人为《红高粱》电视剧剧本剽窃了电视剧《红盖头》剧本的内容,侵犯了《红盖头》剧本的著作权,东阳金百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山东卫视传媒有限公司、青岛凤凰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乐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季桦(红高粱制片人,山东广播电视台节目购销中心综合部主任)、赵荔(《红高粱》制片人,青岛凤凰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赵冬苓(山东电影电视制作中心影视创作部主任)及孟凡杰(山东广播电视台节目购销中心职员)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制作的《红高粱》电视剧剽窃了原告的电视剧《红盖头》,要求被告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停止复制发行和传播,并在全国主流媒体公开道歉。”

在微博中介绍,原告东阳公司诉称:“其和天津榕树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签订协议,由天津榕树公司将其享有的阿娜尔古丽创作的小说《红盖头》作品的复制权、改编权、摄制权独家授予原告享有。后原告方叶超(笔名叶镇华)完成了《红盖头》三十集电视剧本的改编。于2013年2月完成了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并报请广电总局备案公示。2012年6月29日,原告方叶超为将已拍摄完成的30集电视剧《吉祥酒铺》卖给山东卫视播出,在济南鲁西风味酒楼跟山东卫视审片组的人一起商谈(其中有季桦、孟凡杰等人),原告介绍了电视剧《吉祥酒铺》的剧情概况,又谈到买了小说《红盖头》的版权,并已改编成三十集的电视剧,季桦表示希望把剧本和策划书发来大家一块看看,2012年10月17日原告将三十集的《红盖头》策划书及前十集剧本发给了山东广播电视台的孟凡杰,孟凡杰及山东卫视回复已经收到。原告经努力,已与两家投资公司谈好合作拍摄电视剧《红盖头》。2014年12月份由被告山东卫视传媒有限公司,青岛凤凰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和东阳市乐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为出品人,以被告赵冬苓为编剧,以被告季桦、赵荔作为制作人拍摄的电视剧《红高粱》在北京卫视播出后,原告发现电视剧《红高粱》从故事情节到人物的走向,和故事框架结构都跟原告电视剧《红盖头》剧本惊人的相似,同时制片人又是季桦。为印证侵权的事实,后原告又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图书大厦处购买了电视剧《红高粱》的音像制品,经过详细比对,原告认为被告的电视剧《红高粱》中大部分内容,剽窃了原告电视剧《红盖头》的内容及人物关系和故事框架结构,这种剽窃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对于此案,北京海淀法院表示已经受理,并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