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最高法将增设4大巡回法庭:提振百姓司法信心

最高法将增设4大巡回法庭。据新华社报道,11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市、沈阳市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在重庆市、西安市、南京市、郑州市增设巡回法庭。

文章配图

2015年1月31日,沈阳,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法官宣誓。

会议强调,要注意把握好巡回法庭的定位,处理好巡回法庭同所在地、巡回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关系,发挥跨行政区域审理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作用,更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提高司法公信力。

“巡回法庭的设立,可提振百姓司法信心。”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曾被邀请观摩第二巡回法庭的首度开槌,“普通百姓去最高法观摩庭审实属不易,但参与巡回法庭的庭审现场却能成为新常态。”

据刘俊海观察,按照目前的改革部署来看,我国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华北六大分区,每个分区都将拥有一个巡回法庭。

“基本覆盖了全国,更能适应各地的情况,提高效率。”刘俊海坦言,最高法应该选派高素质、口碑好、能力强的法官担任新巡回法庭的庭长及法官,“从人事关系上看,这些法官不受地方管束和影响,更能彰显司法的中立。”

近两年间,被称为司法改革“试验田”的最高法巡回法庭,在案件办理、矛盾化解等方面成绩可观。

在刘俊海看来,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实践,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既推进了服务型法院的建设步伐,提供更加便民的诉讼方式,也基本上免除了百姓对于司法地方干预的顾虑。”

2015年1月28日和31日,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广东深圳和辽宁沈阳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第一巡回法庭的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第二巡回法庭的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一位不愿具名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评价认为,“巡回法庭的设立,其意义不仅在于方便诉讼,更关键的是为司改‘试水’,探索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派出机构,其审级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重点审理跨省区的重大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等。

刘俊海建议,在巡回法庭实践中,可适当进行案件的指定管辖,“可以更大程度上解决跨区域管辖的问题。”另外,还可以尝试跨巡回区审理,“这是杜绝地方保护的有效举措。”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