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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土改政策被指制度缺陷 回避私有化?

一边是宣称是“重大改革”,一边则提出“处境尴尬”,中共最新的土地改革“三权分置并行”的政策甫一出台,舆论场的观点泾渭分明,但都指向了同一个问题——土地改革仍无穷期。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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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安徽调研时视察小岗村察看小麦长势(图源:新华社)

中共喉舌《人民日报》近日在报道中,对此次土地改革的评价直接在标题上定性,称这是“继‘包产到户’之后,中国农村又一次迎来重大改革”。但中共学界内部的质疑声音则愈来愈重。

“三权分置”的尴尬

虽然党媒高呼,土地三权分置是继包产到户后的重大改革,但同时也承认,现有法律无法对“土地经营权”定性,究竟是物权还是债权,中共内部也并未能取得共识。

包产到户最初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由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十八个农户最先开始实行的。这个村后来被高度评价为打响了改革开放的第一枪。包产到户得到了中共最高领导人邓小平和当时的安徽省委书记万里的支持。

中共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此前曾谈及大陆施行“土地三权分置”的现实背景,韩长斌指,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目前大量劳动力离开农村,农民出现了分化,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

中共自“改革开放”对土地改革经历了两次土地权利的分离。第一次权利分离,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从土地集体所有权上分离出来,实现“一权变两权”;第二次的权利分离,即是“两权变三权”,意在将土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陆媒《 第一财经日报》引用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樊明的观点认为,三权分置时需要警惕“新型地主”的出现。

樊明称,按照制度设计,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户,可能已落户到城镇,但仍然享有承包权,而流转土地的农户每年将付地租或其他利益给这些“地主”。当出现这种租佃关系的时候,农民也就分成了利益上具有对立的两个阶层:种地农民和不种地的所谓“农民”。问题是,该如何评价这种租佃制度,又该保护谁的利益呢?

舆论普遍认为,中共本次土改中,经营权的性质不清楚是一个非常大的制度障碍。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赋予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权能,但仍然未将继承权、交易权赋予农民。

陆媒引用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桂华观点,土地制度改革的初衷本来是“谁种地谁拥有土地”,只有这样才能“地尽其利、物尽其用”,但是城镇化带来了人地分离,拥有土地的人不再种地的荒诞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土地要么撂荒,要么流转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这跟改革初衷是相违背的。

真正种地的人不掌握土地资源,真正种地的人不拥有土地权利。这是中国大陆农业经营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困惑:土改无穷期

相比于党媒和中共体制内部官员对本次土改的三权分置的乐观态度,大陆学术界的担忧则更为明显。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樊明直言不讳地对媒体称,中共土地制度“三权分置”下的中国农业目前面临的困难,在当前的土地制度框架下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有些具有制度的内生性。这也就意味着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仍无穷期。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面对中共土地改革的持续进行,英媒BBC中文网认为,中共的土改问题的关键是能否实现土地私有化。香港大学经济系教授许成钢称,“土地私有制不仅奠定了一国人民的平等、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及发展的基础,而且奠定了一国的政治体制向民主化健康发展的基石。”

据称,世界上最平等的国家,瑞典、丹麦、挪威、芬兰等北欧各国,都是土地私有制国家。

尽管反对土地私有化的观点认为,中国大陆一旦实现土地私有化,大范围的土地就会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也有观点认为,但现有中共土改政策的制度缺陷,实际上就是回避土地私有化的结果。

分析人士认为,讨论土地改革无穷期的解决办法,或许土地私有化将是中共无法规避的话题,只不过,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会形成时间表。如何处置,还需看中共领导层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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