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广东、辽宁相继开设巡回法庭之后,最高法将增设四大巡回法庭。
11月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会议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市、沈阳市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在重庆市、西安市、南京市、郑州市增设巡回法庭。

会议强调,要注意把握好巡回法庭的定位,处理好巡回法庭同所在地、巡回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关系,发挥跨行政区域审理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作用,更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提高司法公信力。
自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至今,巡回法庭在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等方面发挥了作用。作为最高法的派出机构,巡回法庭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院。据悉,巡回法庭的法官均来自最高法,由最高法院各业务庭选派,按一定时间轮流派驻。其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判决,均为终审判决。
2015年1月28日,被誉为“家门口的最高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2015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省沈阳市挂牌,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份。两个巡回法庭在一年多的运行中,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等方面积累下了可复制推广的司法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2014年年底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在于推动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据统计,2015年全年,第一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898件,结案843件,结案率93.9%,法官人均结案数70.3件;第二巡回法庭全庭共审结案件810件,年终结案率92.47%,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87%,法官人均结案67.5件。其中,胡云腾庭长独立承办5件,由法官助理协助承办案件44件,共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155件,创下了大法官年办案的新纪录。
如今按目前改革部署来看,我国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六大分区,每个分区都将拥有一个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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