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3日审理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长袁国强就青政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宣誓事件提出的司法复核。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曾允许两位议员再宣誓,这一决定在法庭上被质问时,代表梁君彦的大律师翟绍唐表示,即使议员是杀了人,也要三分二议员通过才可取消其资格,法院不应干涉此事。
11月3日报道,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称,梁、游两人的言行实际上已构成拒绝宣誓,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应凭此决定两人议席悬空;然而主席允许两人重新宣誓,是未考虑根据法律两人已失资格,未履行主席职责,且在法律上自行误导。

议员曾强闯立法会要求宣誓(图源:AFP/VCG)
代表梁君彦的大律师翟绍唐陈辞称,律政司的司法复核申请书中,指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梁游已失资格,故梁无权容许他们宣誓。但余若海却在庭上改口,称法庭才是《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应否启动的最终决定者;后来余再度改口,指立法会主席有责任在梁游宣誓后,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裁定他们无权再宣誓。
翟绍唐质疑若立法会主席当初的裁决符合律政司和特首的心意,便不会有这场司法复核官司。翟又指出,根据既定程序,即使议员是杀了人,也要三分二议员通过才可取消其资格。
翟认为,当日主席是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决定包括宣誓等议事程序,即使主席的决定是错,这也是立法会内部事务,法院不应干涉。他又强调,政府一方把主席列为答辩人,是完全不必要和错误的,实际上政府只应覆核游梁的宣誓问题。代表游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陈辞称,因香港是三权分立,所以梁游两人于立法会内的不妥行为,法庭亦无权干预。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