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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子被火锅店开水浇头 获赔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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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温州法院就“林女士在火锅店被开水浇头”案民事赔偿部分做出一审判决,“火锅先生”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林女士人身损害赔偿金23.747,8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7美元),并驳回了林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5年8月24日晚上,温州市民林女士和家人在鹿城区第一桥火锅先生店用餐。因为火锅加水问题与店员朱某言语不合。林女士认为朱某服务态度差发微博投诉,朱某得知后要求林女士删除微博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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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林女士在火锅店被开水浇头 (图源:VCG)

随后,朱某从厨房间用塑料方盒盛了热开水,走到被害人林女士身边直接淋到林女士身上,随即将林女士掀翻在地并进行殴打,导致林女士受伤。随后该服务员被警方带走调查,被烫伤的女顾客则被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林女士的伤残等级为七级。

随后,被害人林女士向鹿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火锅店、火锅店经营者徐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7.75万元。鹿城法院同日受理此案,并于同年10月24日开庭审理此案。

2016年1月19日,温州鹿城区法院一审认定服务员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10个月。

关于民事赔偿问题,法院11月3日判决:林女士受伤后,火锅店方面支付了相关的住院费,并另行支付了林女士8,000元及20万元后续治疗费用,法院认为结合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应当在判决确定的赔偿款金额中予以减扣。如果林女士后续再产生相关的必要费用,可以继续向火锅店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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