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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会屡截留挪用捐赠财物 人大拟修法追究刑责

中国大陆的红十字会因郭美美事件声名扫地。近来仍不断爆出挪用捐款丑闻。日前,中国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了《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对社会影响较差的“挪用截留”捐赠财产等行为,增加了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不过有分析称,中国红会若要摆脱信任危机,应该完善监督机制,而不是单单靠人大立法规管。

中国红十字会过去多次爆出挪用捐款丑闻致信誉濒临破产。日前召开的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继续审议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针对以往广受各界抨击的“挪用截留”捐赠财产等行为,新例将增加相应的法律规定,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违背募捐方案、捐款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擅自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财产的,将由上级红十字会或者同级人民政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犯罪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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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对社会影响较差的“挪用截留”捐赠财产等行为,增加了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AFP)

就人大为草案增加的法律条款,广东维权律师吴魁明告诉本台,红会若要摆脱信任危机,需先完善监督机制,而不是单单立法规管:

“红会挪用捐款的事情,实际上依照现在的法律都可以按照挪用罪来定罪的。因为红会接受的捐款实际上是公共财产,或者说是捐赠人的财产。红会的工作人员这是受托去处理这个财产,处理也有红会自己的规定,只能用作某些具体的用途。如果把这个钱用到别处,根据现在的法律完全可以定他的罪,不必要增加一个新的法律来处理。做出一些具体处理这些案件的规定,这都是人大两高经常用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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