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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中共鼓励中央委员相互揭秘举报违纪

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两份从严治党的文件--《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新华社11月2日全文刊登了文件内容,其中《党内监督条例》明文规定,中央委员如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纪行为,应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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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同时发布了总书记习近平关于上述两份文件在六中全会上的说明,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2003年12月31日颁布施行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需要我们对条例进行修订,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

六中全会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党内监督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还明确规定,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中共中央委员会连带候补委员在内,一共有超过350成员,大多数的成员官阶都在部省级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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