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意见往往不会整齐划一,一部分人热烈呼吁的或许是另一部分人强烈反对的。哪些意见该吸收、哪些意见不能听,成了考验立法智慧的事情。
天价片酬越来越有点“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待遇。有媒体曾报道,对一些明星演员来说,2500万元算低片酬,高的已经超过1亿元。一边是演员片酬呈爆炸式增长,30年间涨了数千倍,另一边是科学家、教授和很多行业劳动者收入涨幅的相形见绌。
如此背景下,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二审时,限制天价片酬的呼声渐起——有意见提出从法律上明确规定演员的片酬,最高不得超过电影制作费的一定比例。“以法律的刚性规定为电影制作划上一条红线,有效引导制片人、导演和演员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制作电影时更加注重故事、表演和制作本身的水平。”网络上,不少网友直言“大快人心”。
天价片酬该管吗?该。但该由法律管吗?
在10月31日公布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三审稿中,并未涉及电影片酬的问题,更没有直接对天价片酬进行限制的条款。这已然可以说明立法机关的态度。
这一立法动作的克制,堪称理性。虽然天价片酬不合理,但它应该让市场来决定,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来进行自律。法律更该管的是违反市场规律的票房造假、骗取补贴、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
立法机关在热切的呼声中“不为所动”的例子还有一个。
去年,一条“呼吁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微信瞬间刷屏,对人贩子的民愤达到了新高度。
彼时,正值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制定过程中,有关拐卖儿童的犯罪正是这一草案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面对高涨的呼声,立法机关并未慌乱。在此后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加大了对买拐方的惩罚力度,对拐卖儿童者依然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分情况惩罚。没有买就没有卖,对买拐者严惩,被学界和民间认为“釜底抽薪”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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