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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自杀:男子与其发生关系后威胁,涉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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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门县一名14岁女孩与男子发生关系并被威胁后,在学校喝农药自杀,经抢救脱离危险。

11月4日,石门县公安局官方微信@石门警事 通报称,犯罪嫌疑人舒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此外,去年曾和女孩发生关系的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

@石门警事 通报称,10月13日,该局南北镇派出所接到一名少女因男女关系问题受到他人威胁喝农药自杀警情。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查明:

犯罪嫌疑人舒某某因与受害少女有不正当性关系(发生性关系时,受害人已年满14周岁),被受害少女父亲发现,后舒某某拿出一万元与对方私了,并在继续想与受害少女保持关系不成的情况下,转而对其进行威胁、恐吓,受害少女因害怕而服毒自杀(未遂)。

犯罪嫌疑人舒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10月27日被石门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在调查中还发现,在当地经营农村客运车的金某某也曾多次与受害少女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金某某利用受害少女搭乘其客运车上下学的机会,与其相识。2015年,金某某在受害少女满13周岁未满14周岁期间,利用其年少无知,引诱与其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犯罪,10月27日,金某某被石门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11月3日,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石门县公安局依法律程序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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