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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一锤定音 港独者无资格任公职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释法。《人民日报》4日发表一篇评论文章及一篇报道,指中国人大释法是权力及宪制责任,释法“法理充份、非常适时、非常必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作为中共官方媒体的《人民日报》11月4日发布题为《人大释法是权力也是宪制责任》的评论员文章。文章认为,宣扬港独严重触碰一国两制底线,危害国家核心利益,故人大常委会“有权力也有责任维护宪法及《基本法》的权威,坚决反对和遏制港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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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风波当事议员被中共党媒认为不具参选香港公职人员资格(图源:AFP/VCG)

文章还表示,释法为澄清香港社会对基本法所规定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制度的模糊认识,及依法处理立法会议员选举和宣誓问题,提供有力指引和明确方向。

文章引述《基本法》第158条第1款列明,“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此次释法是人大常委会维护国家主权和“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文章还称“一国两制”的基础是“一国”,若无“一国”则无“两制”,此次释法是维护国家安全及让立法会回复正常运作,强调释法的合法性、必要性及权威性不容置疑。

“凡分裂国家、推行港独的人,直接违反宪法、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没有资格参选和担任基本法规定的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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