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应尽快制定专门法规,保障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11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原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院长赵启正在中国新闻发言人论坛上建言,要尽快建立一部较完整的专门法规,去支撑我国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赵启正说,伴随着我国国力的蓬勃发展,我国所面临的国际形势、舆论环境、公众信息需求发生着巨大变化。新闻发言人制度改进迟缓,将会集聚公众的不满。“中国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布会的数量、发布的及时性、发布内容的范围和回答问题的质量需要大幅度的提高。”他说。

赵启正认为,新形式下,对发言人素质的挑战也越来越高,这些素质可以概括为:政治成熟、立场正确、勇于负责 ;内知国情、外知世界、兼修文化 ;讲究逻辑、有礼有节、善待记者。

赵启正也指出,除了发言人自身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之外,各政府部门的领导必须为发言人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护。而现在,对新闻发言人的一些失误的体谅有时仍显不够。赵启正说,需要建立较完整的专门法规,去支撑我国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他介绍,我国最早的关于新闻发言人的文件两个文件都发布于1983年,即中宣部、中央对外宣传领导小组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加强对外国记者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制定的《新闻发言人工作暂行条例》。

此后,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有助于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也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作出了重要的新规定。

不过,赵启正说,上述文件都不是关于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专门的法规。他认为,尽快制定出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法规,是现阶段一项急迫的任务。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