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汇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时,可不可以就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追究冤假错案的责任作一下说明。包括在追究过程当中遇到了什么困难,发现了什么问题,是不是也可以报告一下。”11月6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新成在审议报告时,提出这一建议。
当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会议分组审议了《最高法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工作报告》、《最高检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而这两份报告是在11月5日上午分别由最高法院长周强、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所作的。

刘新成 人民网 图
令狐安委员说,周强院长和曹建明检察长所作的报告,实事求是地介绍了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成绩,也实事求是地找出了问题,提出了下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都很好。
他认为,司法公开近年来进展成效明显,特别是最高法院提出的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标准公开、裁判理由公开,对公正执法,特别是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不过,令狐安建议在避免冤假错案产生和纠正以前出现的冤假错案上,应该再多下一些功夫。
“‘两高’介绍的冤假错案的纠正案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反过来也使人们深思为什么过去出现了这些冤假错案?”令狐安说,总体上讲,绝大多数案件侦办、审理、判决是正确的,冤假错案是少数。但这些少数冤假错案社会影响很不好,而且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搞刑讯逼供,信口供,不信证据,对这些案件,一定要做到有错必究,不能官官相护,不能欺软怕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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