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基本法》104条释法。就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的议员身份,香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法院仍在审理当中,他会留待法院宣判后处理。至于2人薪津是否要退还等问题,秘书处会在法院宣判后再研究。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11月7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释法。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认同人大常委会对条文的解释,以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及国家安全。他认为释法有助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依法宣誓,减少因宣誓产生争议,期待法院就涉该条文的案件尽快作出判决,令立法会回复正常的运作。

宣誓风波当事人或经多数议员谴责才会失去议席(图源:AFP/VCG)
梁君彦表示,释法已就《基本法》第104条解释清楚,厘清不少问题。条文规定,宣誓必须包含法定内容,宣示者必须依法依时宣誓,只有按该条文作出的宣誓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作虚假宣誓或违返誓言需承担法律责任。
他说,之前法例内的确有含糊不清,现时释法正值适当时间,令执行宣誓条例时更清晰;任何监誓人要按法律进行监誓,释法已解释清楚,而且具有客观标准。至于日后选举会否筛选部分参选人资格,梁君彦表示参选资格的确与《基本法》第104条挂勾,但有关问题由政府和选举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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