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1月7日,中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以154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网络安全法,新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自此,曾经引发外界争议的中国网络安全法终于尘埃落定,宣布实施。
新法规定,境外的个人或组织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中国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可决定对该个人或者组织,采取冻结财产或其它必要的制裁措施。
此外,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将实行重点保护。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016年4月习近平主持召开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图源:新华社)
针对有关增加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新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也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讯息;新法同时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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