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推开积累经验。分析称,此举意在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京晋浙试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图源:AFP/VCG)
《方案》指出,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方案》要求,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中央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
外界普遍观点认为,中共六中全会以“从严治党”为主题,实则是勾勒出全会的特殊意涵。六中全会是对中共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的一个总结,尤其是监督条例,更是把十八大以来成功的做法,化作具体的制度和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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