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上海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白少康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透露,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目前已进入上海市人大第三次审议阶段,拟修订条款数超过八成,被称为“上海史上最严交规”。今年7月25日,《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交上海市人大听取审议意见报告。
其中,初审稿针对实践中交通违法行为“买分卖分”突出的问题进行规定,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
违反规定的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是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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