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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部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要平衡公正与效率

11月8日至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部署会。最高法副院长张述元在讲话中要求,要坚持证据裁判,强化监督制约,切实保障人权,“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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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张述元

2016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授权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两年。

上述改革试点方案包括“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个要素,涉及现行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等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与2014年开始的部分地区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关系密切。

张述元表示,这项改革,以更好满足司法实践需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为导向,有利于及时有效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张述元强调,要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试点制度的内容方法,坚持证据裁判,强化监督制约,切实保障人权,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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