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1月7日晚发布北京、山西、浙江3地将试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磅消息后,山西、浙江两省的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均已公开亮相。
据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明确要求,除了在中央层面将会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之外,试点地区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对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省(市)委书记担任组长。
第二天,11月8日,山西即宣布已成立山西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骆惠宁担任组长。
人民网山西频道报道称:日前,在中共山西省委十一届一次全会上,省委书记骆惠宁对做好山西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出部署。他强调,要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按照中央提出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依照法律授权,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时间节点,解决具体问题,全面完成试点任务。他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拿出高质量的改革试点样品,向党中央交一份合格答卷。
此外,上述官方报道还披露,山西省“目前试点准备工作正在推进,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即将制定”。
随后,浙江也宣布已成立浙江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于11月9日在其官网披露了上述消息。
该官方报道称:近日,中共浙江省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浙江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省委书记夏宝龙强调,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党中央交给浙江的光荣任务,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开展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紧紧围绕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领导,加强谋划,加强调研,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推进反腐败工作职能和人员的全面融合,积极稳妥地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夏宝龙要求,各级党委要负起主体责任,强化担当精神;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各相关单位和负责同志要紧锣密鼓、昼夜兼程,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密切联系浙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抓紧形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浙江方案”,为全国监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提供经验,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就在此次浙江省委专题会议上,成立了浙江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夏宝龙担任组长。
除此以外,浙江还披露了更多本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人事信息和机构设置:浙江省委副书记袁家军,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担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集中人员、集中办公,开展改革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与山西情况类似,浙江省改革试点方案目前也“正在紧张制订中”。
目前,官方尚未披露北京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信息,不过根据《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规定,北京市委书记势必担任北京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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